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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全国妇联。

主要职责

——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地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指示批示。

——落实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务院年度重点工作中有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任务分工。

——参与制定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男女平等评估,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法规政策措施,解决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重难点问题。

——牵头组织编制、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牵头完善落实纲要目标任务分工、示范创建、监测评估等各项制度,推动完善分性别分年龄统计工作,协调推动委员会成员单位建立完善两纲实施工作机制。

——牵头研究提出拟提交委员会审议的妇女儿童工作重大事项。落实督促工作制度,承担督促责任。

——负责与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省(区、市)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日常协调联络。牵头研究提出委员会年度总结和计划。承办委员会及办公室公文处理、会议活动组织等具体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培训,承担表彰先进等工作。参与妇女儿童相关国际公约履约和对外交流工作。

——承办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领导

办公室主任:黄晓薇(兼)

常务副主任:宋文珍

一级巡视员:许旭

副 主 任:郭晔

办公室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5号

邮 编:100730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1990年2月22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前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正式成立,取代了原由全国妇联牵头的全国儿童少年工作协调委员会,成为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

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

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研究审议妇女儿童工作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促进妇女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法规政策措施;

——依据有关法律赋予的职责,对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提出督促处理意见,必要时提请国务院开展督查;

——指导督促、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地区按照法定职责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督促各部门各地区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地区强化督办问责;

——组织制定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完善落实实施纲要的制度机制,协调推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落实纲要目标任务,组织开展纲要监测评估和示范工作;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统计调查、宣传培训、表彰先进、法律法规政策男女平等评估等工作;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领导 

主 任:谌贻琴 (国务委员)

副主任:黄晓薇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孟 扬 (国务院副秘书长)

    丛 亮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委员会组成单位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组成单位由国务院批准,目前有37个成员单位。

37个成员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关工委。

工作概况

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以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致力于我国妇女儿童的保护和发展。

——协助国务院制定和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指导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制定实施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两纲的具体方案,实施妇女、儿童纲要,整体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推动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国际公约。

——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纲要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监测评估体系,开展国家级监测评估。

——组织培训,加强政府领导执行纲要的能力建设。

——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男女平等观念和儿童优先意识,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参与纲要实施,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

——发挥议事协调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