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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出台多条措施破解“幼有所育”难题

2024-05-09来源:中国妇女报

内蒙古呼和浩特出台多条措施破解“幼有所育”难题

生育二孩三孩发津贴 男方有二十五天护理假

5月8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政府了解到,为不断满足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呼和浩特市关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近日出台。

《若干措施》明确了降低家庭育儿成本、降低购房成本、加大家庭育儿支持、推进困境儿童照护发展、强化家庭婴幼儿照护指导等5条措施。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呼和浩特市户籍家庭,发放一次性育儿津贴5000元;对入托的3岁以下婴幼儿,给予家庭每人每年600元的托育机构照护补贴。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对依法生育子女的家庭,一、二孩给予“98天+2个月”的产假、三孩“98天+3个月”的产假,给予男方25天的护理假,在子女3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加大对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兜底保障力度,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达到26400元/年。

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方面,明确“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实施税费优惠、优化托育机构审批流程、扩展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渠道”等5条措施。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每托位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对通过备案的普惠托育机构,按实际入托人数(月平均入托数)每人每年补助100元运营补贴;对普惠托育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对新建用于社区托育的房屋、土地在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时给予减免。鼓励公办幼儿园延伸开设托育班,实施托幼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办公场所,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所需面积不计入单位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