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栏目 > 智库 >

结合全国两会精神思考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研究工作

2024-03-27来源:中国妇女报

·访谈提示·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奋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今年的全国两会意义非凡。作为长期从事妇女研究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谭琳会前会中会后都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围绕政府工作部署,哪些妇女儿童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两高”报告都将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司法理念和制度措施都有哪些创新?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妇女研究工作?围绕这些问题,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专访了谭琳代表。


记者:作为长期从事妇女研究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您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做好妇女研究工作主要有哪些思考?

谭琳: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深入代表团与代表们共同审议,共商国是,做出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等重要指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3月6日看望民革、科技界、环境资源界政协委员时的“三八”国际妇女节祝福和号召,振奋龙马精神,发挥“半边天”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出巾帼贡献,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领袖对妇女“半边天”力量和贡献的高度认可,反映了党和国家将妇女发展融入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政治态度,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和妇联工作重要论述所体现的一贯政治态度。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号召提示我们思考如何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创新赋权妇女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妇女的“半边天”作用,在促进妇女参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进一步推动性别平等。妇女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密切相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我认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过程,也是坚持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新探索新实践的过程,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特征决定了新时代促进妇女发展、推动性别平等的时代背景和重要任务。我们要牢牢把握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从多学科跨学科的视角深化新形势下的妇女理论研究,为新时代新阶段的妇女事业发展做贡献。

记者: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的主要感想是什么?

谭琳:一是过去一年的发展成绩来之不易。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付出艰辛努力。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二是2024年的发展目标催人奋进。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国际收支保持基本平衡;粮食产量1.3万亿斤以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5%左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这些目标的提出兼顾了需要和可能,体现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要求,令人鼓舞,催人奋进。

三是政策取向更强调系统性。报告强调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围绕发展大局,加强财政、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协调配合,把非经济性政策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强化政策统筹,确保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要认真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报告还强调,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注重以发展思维看待补民生短板问题,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中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作为妇女研究者,我们要认真领会报告的精神,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将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有机结合,注重以发展思维看待妇女维权问题,积极开展与妇女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执行情况的性别评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促进政策的及时调整和完善。

记者: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党中央对今年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紧紧抓住主要矛盾,着力突破瓶颈制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今年的政府工作部署中,哪个部分涉及妇女儿童较多?

谭琳:第十个方面是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包括:多措并举稳就业促增收,坚决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加强社会保障和服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做好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救助;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等。我们应该抓紧时机开展研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研究成果,为落实今年的工作任务、提出明年的发展目标及研究提出下一步的两会提案议案建议提供参考依据。

记者: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3月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人大工作哪些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

谭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首先提出了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功;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人民同心同向;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六是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作为妇联组织和妇女研究者,我们在源头参与时,要充分理解人大工作这些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这样我们才能很好地把握提出立法和监督建议的内容、方式和有利时机,为法治中国建设做贡献。

记者: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是人大加强宪法监督的重要抓手,这两个抓手的使用和力度如何反映了宪法监督的成效,也是社会关注的重点。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加强宪法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哪些重要进展?

谭琳:常委会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对所有提请审议的法律案进行合宪性审查,对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审查研究,推动制定机关纠正不符合宪法规定、原则、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报送备案的1753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主动审查,对公民、组织提出的2878件审查建议逐一研究,督促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260多件。

全国两会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是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反映群众呼声、提出建议议案和提案的重要时机。今年两会上有关妇女儿童的提案议案建议提得都不错。我们也要思考,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能更进一步提高提案议案建议的质量。比如,我们妇女研究组织和学者平时也可以积极主动联系代表委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研讨会或调研,把我们的研究成果更早更多更好地让代表委员了解,这样每年召开全国两会时,可能会有更多代表委员能够把我们的意见建议通过两会的渠道反映出去,也就会有更多的部门和领导听到看到我们的意见建议。

记者:“两高”报告都将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为重要内容,司法理念和制度措施都有不少创新,都提到与全国妇联开展合作。您印象最深的分别是哪些内容?

谭琳:最高法在报告中提到:协同妇联等单位运用家事调查、调解等机制,联动化解婚姻纠纷。发布两批反家暴典型案例。针对近年来涉彩礼纠纷增多甚至引发恶性案件,制发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禁止以彩礼为名索取财物,依法遏制高额彩礼。对以“爱”之名家暴未成年人、离异后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予以司法规制。明确恋爱、同居遭对方暴力,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各类人身安全保护令5695份,同比增长41.5%。通过牟林瀚凌辱同居女友致其自杀,以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的判决,确立了婚前同居施暴须由家庭成员承担刑事责任的司法规则。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审结案件4.1万件,同比增长28.5%。

最高检用两大段分别报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和成效,两次提到与全国妇联开展合作。主要有:会同全国妇联等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对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6.7万人,同比上升14.9%。部署全面加强妇女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犯妇女生命健康、人格尊严等犯罪,起诉4.6万人,同比上升10.7%。与全国妇联开展专项工作,对遭受侵害或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2.3万妇女予以司法救助。深化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重点监督就业歧视、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行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1490件。在四级检察院开设接待专窗,畅通妇女儿童权益特殊保护的“绿色通道”等内容。这些创新的司法理念、制度措施和典型案例都值得我们深入研究,推动司法领域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记者:全国妇联向政协和人大会议分别提交了《关于助力完善落实生育支持政策 共同营造生育友好环境的提案》和《关于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的建议》,体现出对营造生育友好环境的高度关注。这份人大建议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您会后还有哪些考虑?

谭琳:全国妇联党组高度重视全国两会提案议案建议工作。全国妇联向人大会议提出的建议具体内容有三个:

首先,依法有效遏制就业性别歧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救济渠道和法律责任,建议人社部门加强贯彻落实,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约谈涉嫌歧视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完善生育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一是明确职工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假期津贴或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或地方财政负担。二是对企业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一定比例补贴。三是在税收政策上进一步体现对家庭养育的关怀,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征税办法。四是建议立法机关在修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时,增加有关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项目中,对性别平等状况较好、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较高的企业予以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等内容。

最后,营造家庭友好、夫妻共担家庭责任的社会文化。一是建议人社、工会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鼓励男职工休陪产假、育儿假、帮助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等情况,纳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二是建议工会组织加大力度指导企业建设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通过发布指导手册、典型案例以及开展评选表彰等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父母育儿假、男性陪产假等规定。三是建议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等强化男性育儿责任宣传倡导,督促夫妻共担家庭责任,改变育儿为女性专职的传统观念,真正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和就业歧视”;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坚决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优化生育假期制度,完善经营主体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多渠道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这都为促进两性平等、营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提供了重要遵循,也提出了研究方向和任务。会后,我们需要抓紧时机深入开展相关研究,对现行生育政策、家庭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评估,从多个角度为政策完善提供意见建议。(蔡双喜)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