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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瑞安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监督

2024-03-07来源:中国妇女报

浙江瑞安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监督

“检妇”联动消除职场性骚扰 全力守护“她权益”

“我们制定了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确定由工会负责工作场所性骚扰举报投诉事件的调查处置;并且在女职工宿舍设置了门禁系统,在楼道安装了监控摄像,全力防范性骚扰事件发生。”在第114个“三八”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浙江省温州瑞安市妇联联合市检察院开展维护女职工权益公益诉讼专案“回头看”时,用人单位负责人向众人介绍了预防和制止女职工性骚扰的相关整改落实情况。

近年来,职场的性骚扰事件屡有发生,引发社会关注。性骚扰事件不仅对个人身心健康产生伤害,而且对工作环境、社会和谐产生不良影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讲话精神,瑞安市妇联联合市检察院聚焦女职工权益保障,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监督,通过构建检察数字监督模型,现场走访9家用人单位,发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专用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部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或未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部分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未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女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提升女职工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瑞安市检察院联合市妇联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公开听证会,明确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磋商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性骚扰事件的背后反映出我们目前关于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措施还不够完善,妇女对于性骚扰行为的认识、辨别能力还有待提高,需要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责任,从而避免或减少性骚扰的发生。”瑞安市人大代表陈爱雪在听证会上说道。为引导和促进公众对性骚扰的认识和态度,提高全社会防范性骚扰的能力,瑞安市妇联联合市检察院、人社局等8家单位编制《瑞安市女职工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推动各用人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出台相关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发生,合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据介绍,该《指南》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法条为法律依据,开宗明义地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两种主要类型及言语、文字、肢体、行为等十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指南》中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此外,《指南》还非常重视人文关怀,如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明确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下一步,瑞安市妇联、检察院将联合市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跟进监督并推动全市用人单位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特别权益,强化性骚扰防治宣传教育,更好地维护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