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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立人民调解“事心双调”工作机制 让“案结事了”变“事心双解”

2024-02-27来源:宁夏日报

2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司法厅获悉,我区出台意见建立人民调解“事心双调”工作机制,既调处化解矛盾事项,又调理疏导纠纷心结,让“案结事了”变“事心双解”,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据介绍,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将建立健全心理疏导平台,根据需要设立心理疏导调解室,基层司法所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统筹现有资源,在乡镇(街道)开展心理疏导调解工作。将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医生、教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吸纳到调解队伍。各级党委政法委、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局)、妇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心理疏导理论水平和服务能力。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事心双调”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意识,对当事人存在的焦虑、偏激等负面情绪,充分运用心理疏导方法,制定个性化心理疏导方案,努力打通纠纷“症结”,解开群众“心结”。对因婚恋、赡养、抚养等民事纠纷造成情绪激动、心理失衡人员,人民调解员要积极会同专业机构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疏导,引导帮助当事人释放情绪,缓解压力,引导双方理性沟通,达成协议。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调解中存在隐患风险的当事人持续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按照“一人一策”工作要求,全程跟进了解当事人心理变化情况,持续排除调解服务对象心理隐患,预防心理问题转变为心理疾病,诱发极端风险。

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推动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卫生健康委(局)、妇联组织衔接联动,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心理咨询师等专业社会力量承担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相关工作,将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医生、学者等纳入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挥心理疏导干预专业优势,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同时,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司法厅、卫健委、妇联将通过不定期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跟踪了解人民调解“事心双调”工作机制落实效果,并将具体工作任务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内容。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