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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立“法院+妇联”家庭教育指导新机制

2024-02-02来源:中国妇女报

1月31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召开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座谈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存在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等“三类情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并可视情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等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意见》鼓励法院和妇联联合共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室,积极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化公益性机构建设,并着力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座谈、要案会商、类案研讨、联动普法”等常态化联系机制,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广东省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丽表示,要以此次《意见》会签为契机,强化联动作用,共同探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持续深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针对性,织密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网”。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