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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员回归工作岗位

2024-01-03 10:08:36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二审通过新修订的《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76条,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产业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科技创新平台、区域科技创新与开放创新合作、科技金融、科技创新环境以及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对科技创新工作进行了规定,助力南京在科技自立自强上勇攀高峰、建设创新型城市等方面,有着鲜明的特色亮点。

其中,《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员支持和培养机制,落实普惠性支持措施,为女性科技工作者带来利好消息。

《条例》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应当对青年科技人才合理确定考核频次,实行聘期考核、项目周期考核等中长周期考核评价,简化、淡化平时考核。合理评价青年科技人才实际工作贡献,在科研有关绩效考核评价中,根据岗位特点分类设置评价指标,对履行岗位职责、参与的科研工作、发表的高水平论文、成果转化成效和从事创新创业等情况均作为贡献予以认可。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探索弹性工作制等方式,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员回归工作岗位,在项目申报、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工作中,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茹希佳)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