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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

2023-12-26 10:26:26来源:中国妇女报

近日,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市教委联合印发了《重庆市托幼一体化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充分利用幼儿园布局规划、管理机制,支持幼儿园在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的幼儿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办法》适用于经区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在幼儿园中设置托育班(部),为2~3岁的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等托育服务的幼儿园。

《办法》要求,开展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符合相关要求,在幼儿园登记证书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注明“托育服务”或由属地教育部门出具可开展托育服务的证明,并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备案。托育班(部)性质应当与所在幼儿园性质一致。

托育班(部)收费方面,《办法》明确,根据办园性质,公办幼儿园托育按照公办托育机构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不超过当地民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认定标准,其他民办幼儿园托育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提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并取得保育师或育婴员资质证书。

此外,《办法》还要求,托育班(部)备案信息、托育服务费和餐费收费标准、运营补贴信息、注销信息等相关信息,每年应在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官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