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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妇联将普法工作融入立法修法过程

2023-12-07 10:49:53来源:中国妇女报

新天地一家美容店巨幅广告歧视女性行为被依法及时制止;遭遇不法侵害妇女30年后在沪鄂两地妇联、检察机关跨省市协作中得到司法救助和多元帮扶……在11月23日举行的《上海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一周年纪念会上,上海市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公布。一个个生动案例,是上海贯彻实施《条例》的生动写照。

“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和《条例》废旧立新为契机,转变传统普法理念,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将普法工作跨前一步开展。”上海市妇联权益保障部部长陆荣根向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介绍。上海市妇联广泛深入基层宣传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通过让群众广泛参与、深入议事、积极建言,让每个法律条款的制定都能凝聚群众智慧、绽放生命力,让妇女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更加深刻和立体。

跨前宣传 普法工作润物无声

据了解,上海市妇联在首批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设立上海首个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妇联基层信息采集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委员会成员有法律专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等具有性别意识的专业人士,专家们从性别平等角度审视和阅读相关条例并给出相关意见。这意味着在最基层对立法信息进行采集,不仅可以及时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还可以第一时间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意志传递给老百姓,让广大妇女从立法之初主动建言献策,使源头维权的触角更加灵敏。在“一法一条例”广泛征询社会意见期间,通过该联系点共梳理上报意见建议82条,其中6条被采纳,这让妇女群众不仅有了参与感,对法律认知更加深刻,还有了成就感,法律意识有效增强。

在“一法一条例”征询意见阶段,上海市妇联还开展了3轮意见征询调研,召开座谈会23场,向近60个委办局和基层妇联征询意见和建议,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后将妇女群众迫切需要、社会广泛关注、上海成功经验等转化为法律条款,形成多项专项意见报告。据了解,上海市妇联协同卫生健康委、发改委、医保局、人社局、总工会、市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织了分领域、分群体、分专题会议28场,包括针对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婚姻家庭权益等六大权益的分领域调研;召集法律工作者、社会学专家、女性社会组织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妇联界别委员等的分群体调研;开展生育支持、健康保险、就业歧视、“两病筛查”等热点和重点的分专题调研。陆荣根告诉记者,经过一系列专题调研座谈后,市妇联共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1161条,形成7篇专题调研报告,5篇书面修改意见,4篇完整修改建议稿,不仅为完善条文细则提供决策依据,也让普法宣传润物无声影响到参与立法的每一位妇女群众。

回应所需 切实筑牢法律保障

“发挥妇联组织基本职能,要代得准,表得清,才能维护好。”陆荣根认为,号召广大妇女群众广泛参与,是上海市妇联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次生动实践。在深入基层调研和普法宣传过程中,市妇联不断汲取群众智慧,并将群众意见建议转化为性别友好型城市发展前瞻视角,将“人民至上”的理念贯穿始终,推动落实到具体条款。

《条例》的第五十八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地区、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范围。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据陆荣根介绍,这是市妇联在充分听取妇女群众意见和专家评估后提出的一个新条款,目前,上海市司法部门已经将婚姻家庭矛盾调解工作纳入大调解格局中,在各街镇、各社区设置了婚姻家庭矛盾调解专窗,专人负责接待。此外,例如《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困难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支持等服务,关心关爱外来务工妇女,改善其劳动条件,提高其职业技能。”回应外来务工妇女权益需求,第三十九条规定,“本市强化女性人才的培养,在高层次人才发展计划、有关评奖、项目申报中,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回应高层次女性人才发展需求,第三十一条提出对女性“新三期”的健康关爱服务等,都是在向群众普法释法的同时,问群众要智慧,给群众以回声,让妇女群众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陆荣根告诉记者:“上海市妇联将普法工作融入立法修法过程中,为的是把党的政策和主张更好地转化为一个个有利于保障妇女群众权益的具体行动,引导妇女依法维权。接下来,我们将同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把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落得更细更实。”(程浏可)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