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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就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案件发出全省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3-10-11 06:47:50来源:中国妇女报

为促进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向一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江西省发出的首份执行领域《家庭教育指导令》。

申请执行人庞某与被执行人刘某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女。后双方因多种原因分手,女儿跟随庞某生活。因刘某始终拒付抚养费,庞某遂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刘某以该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一半为标准支付抚养费,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完毕,直至女儿成年。判决生效后,因刘某多次拒不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庞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庞某向执行法官反映,被执行人刘某自分手后从未探望过孩子,从未关心过女儿的学习和生活,且对抚养费支付一直持消极态度。

为解决家事案件“执行难”问题,执行法官决定在执行工作中借助家事调查员制度,委托当地2名家事调查员协助调查庞某女儿的生活及教育情况。接受委托后,2名家事调查员发挥熟悉当地社情民意的优势,经认真调查后,出具了家事案件调查报告。

该调查报告查明,庞某的女儿日常由奶奶抚养,庞某能尽到抚养关爱义务但在外地工作,看望女儿次数较少,而刘某则从未与女儿的学校联系,未实质性关心过女儿的生活及教育。目前,庞某女儿的性格与同龄人相比略显内向,学习成绩全班排名偏后。

为督促被执行人刘某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弥补破损的亲子关系,避免孩子遭受“二次伤害”,执行法官结合家事案件调查报告,在办案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次进行释法说理,并向刘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寄送家庭教育促进法法条,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最终,被执行人刘某深刻认识到自身在子女教育、抚养上存在的问题,主动一次性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同时表示今后将按时履行。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据了解,下一步,贵溪法院将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司法理念,持续将家庭教育指导令运用到执行领域,能动执行,以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传递司法温度。

责任编辑: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