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力推进两纲实施工作,帮助全国两纲示范单位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2008年4月1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两纲示范单位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选择七个全国两纲示范单位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项目试点工作。七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如期推荐了项目单位并报送了项目计划书。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已审核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及项目名称
北京市延庆县执行“妇女健康行动项目”;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执行“关爱孕产妇健康、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执行“妇科病普查普治项目”;湖南省桃江县执行“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项目”;广东省信宜市执行“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贵州省仁怀市执行“沙滩安全饮用水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建设项目”。
二、项目安排及执行期限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分别拨付各项目单位5万元人民币,并适时开展项目指导检查,组织召开项目实施情况交流会议。项目执行期限为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
三、项目实施要求
1、七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助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对项目进行管理,监督项目执行及经费使用情况,及时协调上报项目信息,为项目单位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2、项目单位妇儿工委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内容,组织实施项目,动员协调各方力量,探索总结项目经验,努力推进相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四、请七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于5月28日前将项目单位帐户信息(开户银行全称、户名、帐号)传真至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103313 65103304(传真)
联 系 人:高 洁 张 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 刘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