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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两纲示范单位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妇工委办通字〔2008〕13号)

2017-04-26 10:02:50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北京市、吉林省、安徽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纲要(规划)实施工作,推动全国两纲示范单位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率先、争优、创新,实现突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决定自2008年6月起,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七个全国两纲示范单位开展为期一年半的项目试点工作。旨在通过国家级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推动项目单位解决妇女发展纲要(规划)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试点基础上总结推广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定项目单位。按照优先考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示范单位的原则,同时避免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执行联合国儿基会项目单位及其他全国性重大项目单位的重合,在本省(区、市)两个全国示范单位中选定一个项目单位。

  2、关于申报项目。结合本地区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工作重点,综合考虑资金投入与项目成果等因素,指导项目单位针对两个不同的重点难点问题,分别制定两份项目计划书,提交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审定后,最终确定其中一个项目进行试点。

  3、关于项目资金。项目单位及项目内容确定后,由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拨付每个项目试点单位5万元人民币,请项目单位所在省(区、市)在条件可能允许的情况下,投入一定数额的配套资金。

  4、具体要求:

  (1)请北京、吉林、安徽、湖南、广东、贵州、宁夏七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的要求,认真选定项目单位,并指导项目单位制定项目计划书。

  (2)请七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项目计划书(含电子版)上报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电子信箱:gaojie@nwccw.gov.cn

  联系电话:010-65103313 65103312

  联 系 人:高 洁 张 立

  附: 全国两纲示范单位项目计划书框架格式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全国两纲示范单位项目计划书框架格式

  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一、 项目背景

  (前期有关目标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结果、原因分析、策略措施设计等等)

  二、 项目目标/预期成果

  三、 项目期限

  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

  四、 项目主要内容及执行步骤

  五、 项目的组织管理

  六、 项目效果考核

  1.考核时间

  2.考核方式及内容

  3.考核参考指标(含定性及定量)

  七、 项目预算及经费管理

项目单位落款及印章

责任编辑: 刘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