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以书面(请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 岩
电 话:65103311
传 真:01065103304
电子邮箱:ly@nwccw.gov.cn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 刘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