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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的通知(国妇儿工委办通字〔2008〕24号)

2017-04-26 09:56:36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

  按照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请各地区、各部门于2008年11月28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2008年工作总结和2009年工作思路,以书面(请盖单位公章)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 岩

  电 话:65103311

  传 真:01065103304

  电子邮箱:ly@nwccw.gov.cn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八日

责任编辑: 刘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