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方动态 > 地方 > 江西 > 江西规划 >

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017-04-12 15:47:28来源:

前 言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妇女始终是推动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没有妇女的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进步。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实现男女平等,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和发挥妇女群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针对我省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逐步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措施,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泛,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逐步加大,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卫生保健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未来十年,国际国内形势将发生深刻变化。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的纵深发展,我省也将进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要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人人,是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面对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面对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多元化和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生育保险参保率低位徘徊,严重影响女性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较低,参政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着和谐江西建设的发展进程。妇女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妇女发展现状,制定《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提高全省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旨在把妇女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实现妇女事业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和权利的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和传媒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延长。

  2. 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 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 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 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 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幼安康工程为总抓手,以保障妇女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省妇女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妇女健康水平。

  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性。根据服务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4. 加大母婴保健法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

  5. 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规范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和落实转诊制度,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控制剖宫产率。

  6. 完善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

  7. 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8.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不良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9. 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和习惯,提高接受健康知识宣传的妇女比例。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

  10. 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1. 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 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3.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 92%,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42%,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 教育工作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

  2. 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专家,探索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3.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设性别平等课程,逐步消除教学中的性别歧视。

  4. 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的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5. 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区域差距。

  6. 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适龄女生提供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7. 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大对城乡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

  8. 加强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鼓励更多的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者女性学相关课程,培养高层次女性学人才。在有关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研究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女性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9.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大幅提升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10. 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11. 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2. 加大对妇女科技人才的培养教育。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13. 保障少数民族、贫困、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妇女和贫困妇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技能培训机会。

  14. 重视残疾女性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市、人口在30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

  15.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贴。扶持民办园所,发展多种形式的托幼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 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 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 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 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6. 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 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 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 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 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的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

  5. 提高妇女的创业比例。大力宣传妇女就业创业典型,引导和激励更多妇女实现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创业培训、税费减免、资金支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帮助妇女创业。

  6. 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引导用人单位转变用人观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鼓励女大学生到农村、到基层就业。

  7. 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条件。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妇女等就业困难人员倾斜。采取税收减免、设置生育返岗培训基金等措施,推动企业保障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认真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

  8.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打破职业和行业的性别限制,鼓励支持女性进入非传统职业。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转移,提高妇女非农就业率。

  9. 提高妇女的就业层次。促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应用领域妇女人才的成长。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提高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女性比例。

  10. 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企业工会,扩大非正规就业女性参与工会的比率。

  11.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协议。提高企业与就业者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率。

  12. 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力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

  13. 加强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保护。建立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监察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强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和职业伤害发生率。到2020年,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4. 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健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济收益。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农产品深加工和农民需要,发展二、三产业,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实现多种形式的创业,提高经济收入。

  15. 保障妇女平等获得金融信贷。在政府支持性贴息、低息小额贷款政策制定和执行中,保障贷款获得者中的女性比例。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开展面向农村妇女的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6. 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成员权、收益权。

  17. 增加贫困妇女的经济收入。制定有利于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加大对农村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帮助、支持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开展针对城乡贫困妇女的小额信贷项目。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 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全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

  2.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领导班子中有1名以上女干部,并逐步增加。

  3. 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

  4. 全省县(处)级以上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7. 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策略措施:

  1.贯彻和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 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 增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针对女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的性别平等意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

  4. 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干部的选拔、聘用、晋升及公务员录用,要切实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考试录用各环节严格监管,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5. 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更多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提高正职女干部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6.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 加强后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8.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让更多女性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9. 提高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影响力。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推荐女干部和优秀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 城乡生育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险水平稳步提高。

  2.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3. 妇女养老保障覆盖面逐步扩大。继续扩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的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幅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

  4. 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

  5.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6.提高妇女享有的养老服务水平,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 保障特困妇女依法享有社会救助。加快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妇女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策略措施:

  1. 落实社会保障的公平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男女以及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行业的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

  2. 加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制定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3. 扩大社会保险的制度覆盖范围。制定和落实有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将所有女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灵活就业妇女纳入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4.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普惠型生育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城镇生育保险制度,出台《江西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并完善城镇居民生育保障制度,为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提供生育保障。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提高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5. 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农村妇女医疗保险参保率提供制度保障。

  6.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7.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8. 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应及时纳入低保。

  9. 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 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 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 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 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 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 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 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 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 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 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 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 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9. 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0. 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1. 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2. 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3. 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4. 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5. 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6. 加强服务,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环境。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帮助发展生产;成立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农忙时相互帮助、农闲时一起娱乐,烦闷时相互宽慰,为留守妇女减负分忧;组织留守妇女学习科技文化知识,通过“妇女之家”,提高留守妇女文化素质和培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 逐步完善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2. 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 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 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 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6.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 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 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保障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 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程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4. 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 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特别要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 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有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7. 对立法、司法、执法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计划,提高立法、司法、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

  8. 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的违法犯罪。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加强对拐卖妇女犯罪的综合治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被解救妇女的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救助工作。

  9. 加大预防和遏制家庭暴力的力度,完善针对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对家庭纠纷要及时调解,防止矛盾激化,引发暴力事件。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纳入统计报表,基层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要及时出警制止,对施暴者予以批评教育训诫,酌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各地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设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无生活着落的人员提供短期救助和庇护。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10. 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机制。将性骚扰作为独立案由,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

  11.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坚持性别平等原则。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体现离婚妇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考虑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12.维护妇女在司法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受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举报、控告、起诉和申诉,不得推诿。对涉及妇女个人隐私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应需采取匿名诉讼、不公开审理、调查保密、证人保密与保护等措施,使受害妇女免受二次伤害。

  13.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暴力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受害妇女实行政府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

  14.完善法律援助制度。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贫困妇女提供法律援助。

  15.提高法律援助效率。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及时提供快捷便利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妇女发展纲要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及相关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保障人员、机构、编制和经费,完善办公室工作机制。

  (六)总结和创新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纲要的目标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纲要的重点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有关妇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纲要主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和研讨会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妇女参与纲要的实施。妇女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实施纲要注重发挥妇女的作用,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意义。纲要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纲要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纲要目标和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妇女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的时间安排。建立省、市、县三级妇女状况监测评估体系。省级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评估和10年的终期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

  (三)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纲要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与评估的机构及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推动纲要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妇女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 刘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