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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017-04-12 15:48:25来源:

前  言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儿童与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定政策,采取措施,认真实施,到2010年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得到优先发展,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持续上升;儿童权利保护进一步加强;儿童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省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儿童事业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深入发展的重要时期。但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儿童发展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儿童发展的条件、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普及率低,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儿童权益保护、网络有害信息对儿童的侵蚀及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教育、保护问题亟待解决;儿童发展急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亟待加大;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的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解决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净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而艰巨的任务。

  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是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根本大计,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强化政府职能,在新的起点上,培养造就我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需要的新一代人才。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 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 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 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缩小区域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 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 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 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 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 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 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 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 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保障儿童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儿童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省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儿童健康水平。

  2. 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机构的稳定性。根据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 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加强儿童医疗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专业性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县乡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4. 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指导、监督,加强儿童保健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与管理水平,提高集居儿童保健管理率。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5. 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逐步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健康检查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6. 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全面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儿童跨区、跨点接种,保证流动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权利。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与技能。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和重大儿童健康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扩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儿科用药品种和剂型范围,完善儿科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病毒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7. 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体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 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教育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积极推行母乳喂养,适时、合理添加辅食及正确的喂养行为。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9. 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

  10. 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帮助儿童掌握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技能、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12. 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和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3. 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检测标准、质量认证和儿童玩具、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审批和监管各媒体播出的儿童食品、用品广告,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儿童食品、用品的功效和作用。

  14. 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 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2%,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2%,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5%;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省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3.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

  5. 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 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7. 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 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 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 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现学校标准化建设,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 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4. 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公办、扶持民办幼儿园接受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保障留守儿童、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5. 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财政和资源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普及义务教育的成果,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在有条件的少数民族乡村开设本民族语言课程。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和教育支援力度。

  6. 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7. 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市、人口在30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建立1所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8. 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9.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10.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

  11. 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完善和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2.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3. 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发挥共青团、妇联、少先队在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4. 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等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5. 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教学数字化教育体系。

  16. 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7. 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 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 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 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 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 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 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全省设区市和人口大县建立1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服务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全省设区市、人口大县和铁路沿线、边际县建立1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 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 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 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 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

  4.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 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 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 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 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预防接种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 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 基本建成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3. 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的水平。

  4. 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 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 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

  7. 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 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 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 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 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3.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 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5. 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作品、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生活。制定实施传播优秀儿童作品的优惠政策。对文化市场进行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6. 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

  7. 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防止儿童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 加大对儿童伤害干预力度,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及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9. 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农村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 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提高儿童之家的运行能力,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水平。

  11. 为儿童图书阅读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建儿童图书馆。 “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 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13. 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4. 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 建立健全保护儿童的法制体系,促进保护儿童权利的专门法规建设。

  2.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 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 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 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7. 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8. 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10.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2. 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 继续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规章体系,抓紧制定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清理、修改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规章的可操作性。

  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儿童和有不良行为儿童等特殊群体法制教育,增强儿童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加大儿童法制知识的社会宣传力度,增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提高其责任意识和能力。

  3. 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保护儿童的理念、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4. 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 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

  6. 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7. 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偷盗、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严厉打击用人单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8. 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和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 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

  10.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处罚。

  11.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机构。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探索儿童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处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2. 推动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儿童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实行律师提前介入,推广建立合适成年人在场和社会调查制度。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儿童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 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纲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职责要求,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按照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省儿童发展纲要体系。

  (三)加强纲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部门规划的衔接。在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纲要主要目标纳入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及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实施情况,各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纲要实施的总体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及相关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保障人员、机构、编制和经费,完善办公室工作机制。

  (六)总结和创新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纲要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纲要的目标和原则;宣传纲要的重点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纲要主要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课程。将实施纲要所需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和研讨会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实施纲要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意义。纲要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纲要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纲要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纲要策略措施和纲要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纲要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及时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为制定未来儿童发展规划奠定基础。

  (二)监测评估的时间安排。建立省、市、县三级儿童状况监测评估体系。省级监测评估分为年度监测、5年的中期评估和10年的终期评估。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三)监测评估的方法步骤。对纲要的总体评估,采用分析评价法和综合评价法。对具体指标的评估,采用相对评价法和绝对评价法。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流程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通过常规统计和专项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纲要目标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提出政策建议,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监测与评估的机构及职责。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工作方案和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监测数据和信息,撰写并向同级妇儿工委和上级统计部门提交年度监测报告。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向同级和上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的要求。各级政府要重视纲要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政府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推动纲要实施工作。

  完善监测评估相关制度。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科学、准确地反映儿童保护及发展状况的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完善分性别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三级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责任编辑: 刘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