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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017-04-12 16:01:29来源: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和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了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充分满足儿童发展需要,有效发挥儿童潜能,加快发展儿童事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制定《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

  一、“十一五”儿童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06-2010年)》,儿童工作法制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保护,儿童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0年,我省儿童规划目标顺利完成,体现儿童发展水平的多项指标名列全国前位,一些指标达到了世界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

  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04‰和5.44‰,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39.6%和36.5%;儿童“四苗”接种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99.02%和97.86%;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和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一直低于2%,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为4.46‰。体现儿童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的多项指标达到世界发达国家水平。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60%,比2005年提高了17.4个百分点;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96%,初中升学率达到97.5%,男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差异已基本消除;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比2005年提高了25个百分点。全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6%以上;适龄流动儿童入学率达到99.8%,其中80%以上进入公办中小学就读。

  儿童生存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全省13个省辖市和95%的县(市)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有27个独立的少儿图书馆、232所儿童快乐家园;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3.04%,比2005年提高29.1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受益率、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80%和87.56%,儿童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儿童权利保护工作逐渐加强。修订或制定了《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建立儿童救助保护中心17个,儿童福利机构10个,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弱势群体儿童得到更多的关怀和救助。各级人民法院建成少年法庭101个,判决生效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比例由2005年的12.12%下降到2010年的6.69%。

  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省儿童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法制、政策、文化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贫困、流动儿童的就医、就学和居住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村(社区)面向儿童的活动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预防儿童犯罪和保护儿童权利工作需要加强,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亟待解决。促进江苏儿童全面发展,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是一项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

  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依法保护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儿童,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实现儿童全面发展,促进儿童事业科学发展、优先发展、率先发展、与经济社会事业同步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推进江苏“两个率先”培养接班人和建设者。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进一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政策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推动江苏儿童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儿童发展重点指标接近或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平均水平。

  三、“十二五”儿童发展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稳定在6‰、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以省辖市为单位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

  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5%以上。

  7.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

  11.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1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13.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4.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5.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加。促进改善农村及经济薄弱地区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

  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加强省、市、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及规范化管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以及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4.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改善儿童身体健康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的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加强学生体质健康工作。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提供免费的课外活动场所。

  9.改善儿童营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政府补贴开展中小学生营养午餐改善工作。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增加社区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

  12.加强儿童健康指导。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青春期和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等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健康观念和生活方式。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

  (二)儿童与教育科技

  主要目标

  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增加公办幼儿园数量,乡镇中心幼儿园全部建成公办省级优质幼儿园,全省省级优质幼儿园比例达到70%。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适龄女童和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6%以上。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全省95%的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

  5.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提升办学质量。

  6.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

  7.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9.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

  10.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做到三个高于:即确保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全省财政教育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高于中央核定的比例;努力促进全社会教育投入增长比例高于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比例。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

  3.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道德素质、法律知识、传统文化、社会责任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推进儿童科技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办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等示范性科技创新活动,引导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崇尚科学精神,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科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和科技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依托“少年科学院”等载体,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5.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规范化的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

  6.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

  7.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人民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

  8.保障特殊群体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市、县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障女童平等接受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

  9.为儿童提高技能创造良好的职业教育环境。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10.全面优化师资质量和教学环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争取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男性教师。

  11.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12.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和社区活动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3.加强和改进家庭教育。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4支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三)儿童与文化

  主要目标

  1.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全省每年制作10部以上质量较高的儿童题材影视(广播)剧、动画片;出版少儿类读物年增长率在8%以上。

  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4.加强儿童文化艺术教育。全省每3至4年举办一届少儿艺术节。

  5.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全省每2年举办1次少儿读书演讲比赛。

  6.办好各级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和报纸、刊物中的儿童专题栏目。

  7.省及100%的市、90%的县(市)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少儿图书阅读活动部;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

  8.增加县、乡两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全省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或农家书屋配有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器材和一定比例少儿读物。

  9.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主题公园、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儿童文化产品的投入。支持和鼓励生产更多健康有益的儿童影视、音像、读物等文化产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和生产发行。

  2.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多部门合作共同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增强儿童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对儿童用品、文化市场和网络的监管。对各级、各类儿童网络、网站以及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和饰品的力度。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影响和伤害。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4.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组织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

  5.加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室(馆)建设。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至少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增加社区儿童文化活动室和图书阅览室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

  6.组织儿童文化艺术创作评比。设立江苏省儿童文化艺术作品创作专项奖,不定期举办儿童文化艺术创作展演暨颁奖活动,推动多出江苏儿童文化艺术精品,繁荣少儿文化艺术。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教育教学,组织儿童文艺团体,培养艺术新人,提升江苏儿童文化艺术创作的水平和地位。

  7.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省、市电视台少儿频道节目及电台少儿栏目。县(市)广播电视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在省、市、县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

  8.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于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

  9.发挥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教育功能。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实行免费开放。

  10.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体系和政策机制更为完善。

  2.在执法和政策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

  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1.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保护儿童的地方法规和政策体系。推进儿童权利保护、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立法和政策完善。清理、修改、废止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对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意识与能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儿童人身权利保护。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流动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4.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

  5.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

  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溺弃、遗弃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加强对儿童权利的社会保护。实施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预警信息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完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9.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10.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

  11.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

  12.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完善省、市、县少年法庭建设。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江苏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现代化建设。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

  13.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加强各地工读学校的建设与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与方法,保障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五)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4.发展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

  5.保障孤儿及单亲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健康幸福成长。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7.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增加孤儿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省辖市、县(市)可依托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场所);户籍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可建立儿童福利院。

  8.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增加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将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

  2.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助水平和总体筹资水平,相应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

  3.建立健全儿童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建立和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保护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5.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省辖市及人口或孤儿较多的县(市)建有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和技能培训、托管等服务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逐步建立区域性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社会散居孤儿、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等其他困境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并辐射有需求的家庭和社区。县(市)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

  6.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

  7.建立孤儿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及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8.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9.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采取多元投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改善儿童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3.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食品、用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4.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80%。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友好)家园。

  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

  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

  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

  2.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4.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知识的学习及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创建等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省和绿色江苏中的积极作用。

  5.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省、市、县每年至少进行1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与监控,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置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安排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8.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友好)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9.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增加儿童服务功能,促进儿童健康、教育、科技、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10.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有权对涉及和影响儿童事业发展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11.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

  四、“十二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

  (一)完善和提升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三期工程。建设完成省儿童社会体验区项目,并投入使用。积极拓展和发挥服务儿童社会体验、实践认知和创新能力培养等作用。

  (二)建设“儿童快乐家园”工程。推进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友好)家园”,建立适应儿童放学后和节假日活动需求的社区公益服务场所及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

  (三)特困儿童学前教育扶助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

  (四)关爱女童福利资助工程。支持省儿童少年福利基金会发展关爱女童社会福利资助项目,帮助贫困女童完成学业,提升自主就业和创业能力。

  (五)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省及省辖市、有条件的县(市)建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

  五、“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政府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儿童规划》实施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及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

  2.依法履职,分级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1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目标考核、跟踪监测评估、定期排序公布等制度。

  3.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实施规划工作机制。坚持项目运作、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优化实施规划的法规政策环境和社会支持环境。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机构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落实规划目标纳入制定、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4.强化机构,保障经费。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到位、工作经费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将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儿童规划重点实事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5.宣传培训,广泛动员。将《儿童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与能力。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党和政府重视儿童发展、加强儿童工作的政策、方针及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儿童规划》的目标、任务及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和成效。积极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实施规划,充分发挥儿童主体作用,增强儿童自我发展能力。

  (二)监测评估

  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省、市、县(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统计及业务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发儿童发展统计软件,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儿童发展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和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应将规划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纳入各种专项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并完善儿童工作统计,建立并完善省、市、县级儿童发展状况年度监测和重点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儿童发展数据收集、交流、反馈和发布制度建设。坚持对省辖市和示范县实施规划情况开展年度考核、打分排序、公开发布制度,促进制定有效干预措施。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省有关部门、机构、团体及各市妇儿工委每年向省妇儿工委和省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监测组、评估组每年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分别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省、市、县(市、区)妇儿工委不定期组织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全省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

责任编辑: 刘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