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直法即将修订
流动儿童有望与当地学生享同等受教育权利
(记者孟群华)“流动儿童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受教育权利”有望写入义务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流动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透露,全国人大正在组织修订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已在上报的义务教育法修订送审稿中,提出了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保障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建议。
据了解,为了减轻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负担,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已经制定文件,从2004年9月份新学期开始,在全国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要求各地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督促各地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计生委《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子女教育的有关费用,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支出范围。
此外,鉴于大部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留在农村的现实,教育部还加强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现状及教育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已经形成了相关的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正与国家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如何加大中部地区县城周边、人口居住密集地区的初中学校建设,扩大、改善农村学校住宿条件,努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满足当地群众包括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教育需求。
又讯 记者在流动儿童工作经验交流暨研讨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和中国儿童中心进行的抽样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中的在学者占90.7%,一直未上学者占6.85%、失学者占2.45%。调查还显示,流动儿童不能适龄入学尤为突出。6周岁儿童中有46.9%没有接受入学教育。近20%的9周岁的孩子还只上一、二年级,13周岁和14周岁还在小学就读的人分别占相应年龄流动儿童的31%和。10%。
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目前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河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北京、杭州、成都、深圳等城市的公办学校大门都已向流动儿童“敞开”。北京、成都等地拨专款或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问题;天津、上海、浙江、陕西等地制定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北京、上海、杭州等地还对专门接受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的学校进行有效管理,并给予拨款等支持。
中国人口报200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