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中对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作出单独规定,明确提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作为法律主体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要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处在成长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尊重和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具有非常特殊的重要性。当今时代,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与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基本权利密切相关。受教育是生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受保护的重要体现,是参与的重要前提。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在一定意义上讲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今天,如果我们不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要与家庭、社会一道,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并通过不断的努力,让每一个未成年人都享受良好的教育。
一、进一步强化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的法律责任
强化学校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是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明确要求。学校是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的基地,不仅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职能,还要依法承担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
第一,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实施素质教育。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都把实施素质教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纳入到国家法律体系。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严格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严格执行学生的作息时间安排,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时间。
第二,要关心爱护所有未成年学生。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的教育教学全过程和所有环节都要体现对未成年学生的关爱,加强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防止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各种权利受到非法侵害。
第三,要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安全的校园环境对未成年人健康、正常学习生活的重要性。学校要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和安全责任工作制以及事故责任追究制,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学校安全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要做好对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幼儿期对于成长的重要性。幼儿园要设置好保证幼儿安全,便于游戏、生活、学习的场地、设施和设备,依据不同年龄段幼儿的特点,遵循幼儿保育教育的规律,注重通过能够激发创造力、想象力的办法促进幼儿心智发育,注重通过日常生活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性格,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二、大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教育系统的贯彻落实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做好学校保护的各项工作。
一是要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在农村地区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住宿生生活费政策,特别要保证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推动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预算。
二是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的基本要求,全面完成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启动“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努力消除薄弱学校,缩小学校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别。
三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提高教材的编写质量,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评办法,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广泛深入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建立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长效机制,推动校外教育事业的发展。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教育和保护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专门学校建设。
三、建立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紧密联系
学校和家庭是未成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空间。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缺一不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极为重要。家长希望子女上最好的学校,接受最好的教育。但同时,家庭也是学校,而且开设的是第一课堂;家长也是教师,而且担当的是第一任教师。要使家庭和学校都成为培养未成年人的好学校,学校和家庭必须密切地联系起来,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必须紧密地结合起来。
第一,学校和家庭要有共同的教育目标。成长是未成年人的人生课题,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双重需要,因而必然是学校教育的目标;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是家庭幸福的重要内容,因而也必然是家庭教育的目标。家庭和学校都要把引导和教育未成年人树立志向、培养品德、掌握本领、锻炼体魄作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并把这种目标和任务体现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体现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家长的言行中,切不可为了某种功利的需要,在任何一个环节上遗忘或背离这一共同目标。家长和教师的言行矛盾将使未成年人丧失对教育的信任,造成严重的后果。
第二,学校和家庭要有协调一致的教育行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对他们的成长施加影响和引导,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施加影响和引导的方式是不同的。学校教育主要是以课堂教学的方式通过系统的传授知识和技能来实施,也包括通过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来进行;家庭教育主要是以家庭生活的方式,特别是通过家长的日常言行来进行。家长和教师的养育行为、教育行为和言传身教必须统一起来,一致起来,未成年人在学校学到的做人做事的道理,必须要得到家庭的认同和家长行为的验证,家长希望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愿望,必须得到学校强有力的支持和有效的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行为的不一致将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甚至危害其一生。
第三,教师和家长、学校和家庭必须建立密切的沟通渠道。要使学校和家庭为着共同的教育目标形成教育的合力,就要经常性的沟通情况、交换看法、协调行动,特别要关注未成年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健康。教师尤其是班主任教师要把与家长沟通作为重要的工作职责,把学生在学校的表现客观、全面、艺术地告诉家长,同时也要细致地了解他们在家庭中的表现,以共同寻求有针对性的科学的教育方式方法;家长也要把积极主动地与教师沟通,作为自己的责任。要采取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约谈等多种方式个别沟通,有条件的班主任要坚持家访的好传统。要充分地利用好家长会、家长学校让家长了解和理解学校的教育理念、采取的教育措施,争取家长的积极配合和主动支持,切忌责怪和训斥家长。缺乏沟通、互相推脱责任、彼此误解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多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与各级妇联组织和社区紧密配合,为宣传和推广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在推进素质教育过程中,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当前,要特别了解《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承担好相应的责任,完成好相应的任务。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联系离不开社会的大环境,希望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肩负起社会教育的神圣职责,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形成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紧密联系网络和强大合力。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是亿万家庭的最大关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涉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教育部门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履行法律责任和义务,和社会各方面一道,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共同努力。
| 作者: 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办公室主任、基础司副司长高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