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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之初,国务院妇儿工委在这里召开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座谈会,对于学习贯彻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政府的有力实施,各部门和行业的各司其职,以及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相互配合。法治是整合各方资源的有效途径,也是解决制约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最稳定、最有效的机制之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调动各方积极性,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无疑具有重要作用。

  长期以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始终把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为了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充分履行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和自护能力。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五五”普法规划,青少年是普法的重点对象。作为普法主管机关,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以“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为契机,会同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和国务院妇儿工委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充分发挥学校主渠道作用,同时充分运用第二课堂和各种社会法制实践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选择不同的法律内容、教学方法,使法制教育更便于青少年理解、接受,不断提高他们学法、守法和护法的能力。同时积极开展青少年自护技能方面的教育,向广大青少年普及自我保护知识,将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工作落到实处。在社会宣传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大众传媒,营造全社会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使未成年人保护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行动。

  第二、继续狠抓监所内的教育。司法行政系统承担着对未成年犯人和劳教人员的监管、教育、改造任务。监狱、劳教部门将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对未成年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中,利用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和做人的道理,帮助他们重新做人。同时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对他们进行文化知识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为他们顺利重返社会奠定基础。

  在教育方式上,以正规、系统的课堂化教学为主,同时开展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丰富多彩的辅助教育。在矫治方面,开展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使他们能够体会家庭和亲情的温暖,体会全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提高矫治效果。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在心理矫治工作方面取得的经验,积极探索,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犯和劳教人员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将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作为重点对象,依法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全国已设立3149个法律援助机构,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还在共青团组织设立了1132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网络建设,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就近、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同时积极鼓励和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加大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社会志愿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

  加强对各地法律服务机构的指导,积极探索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途径,不断加强与学校、街道、社区、妇联、共青团组织的联系,主动进入校园、社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广大律师通过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等方式,面向广大师生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发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青少年威权热线”和“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的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推动广大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配合妇联、共青团等各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积极参与电台、电视台有关普法节目的策划和制作,促进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妥善解决。

  继续深入推进“未成年人维权岗”工作。通过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在社区设立的“未成年人维权岗”,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调解和法律帮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由司法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和调处,防止矛盾激化,同时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和帮助,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受到刑罚处罚的未成年犯,尽可能采用社区矫治,让他们不脱离社会、家庭和学校,并做好相应的安置帮教工作,积极开展法制、文化和劳动技能方面的教育,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并顺利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保障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履行职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 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 姜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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