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晴宜在座谈会上指出: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培养和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战略需要。维护每一个未成年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平等权利,促进每一个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对于提高中华民族的素质,实现21世纪中国的发展和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黄晴宜要求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为政府负责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吴仪同志“认真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向新阶段”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责任,协调和推动各级政府加强对未成年人工作的领导,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 “儿童优先”的原则,推动各级政府促进未成年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进一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黄晴宜强调,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要建立完善的、符合未成年人发展需要的、保障未成年人根本利益的、可操作性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人大政协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社会化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体系和网络。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苏凤杰主持会议。教育部、司法部,儿童工作者、儿童家长和儿童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有关部门、儿童工作者、专家学者及儿童代表共计4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