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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状况如何,妇女发展水平怎样,要有适当的评价指标体系。”在今年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将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地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推动妇女事业实现更大发展。 据介绍,近年来,我国妇女事业发展虽取得巨大成就,但男女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并未完全消除,主要表现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偏低、女大学生就业难、农村妇女权益保护面临一些障碍等。这些问题不仅制约了妇女的健康发展,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莫文秀说,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主要目标的集中反映和监测工具。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实施妇女发展纲要”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并专辟一节对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但是,“十一五”规划实施效果的跟踪分析和评估的综合评价指标框架中,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并没有作为优先问题被列入其中,有关个人的指标也没有要求按性别分列。这就意味着,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目标不仅难以被优先考虑,还往往被忽略。对“十一五”规划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目标和任务的全面落实是十分不利的。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妇联主席曹素英告诉记者,将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的必要性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她认为这样一个评价指标体系,至少应该包括孕产妇死亡率、出生婴儿性别比、高中教育中的男女比例、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女性比例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比例等5个基础指标。 曹素英委员还介绍,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中国社科院等机构和专家对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进行了探索。2004年以来,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开发构建了较为成熟的包括6大领域具体指标、核心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数3个层次在内的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并在2006年初采用该体系对全国和各地区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进行了评估。河北省妇联也参与了这次评估,社会反响非常好,说明目前利用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指标对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性别平等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建议国家发改委以“十一五”规划为依据,明确将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考量指标,纳入国家和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之中。 全国人大代表刘岩告诉记者,现在政府部门拿到的统计数字一般并没有性别的区分,比如,大家都说女性就业难,女性就业率到底是多少,政府部门并没有进行统计,这对于各级政府部门的决策是十分不利的。假如及早开始进行性别平等的指标统计,相信肯定会对促进现实中的男女平等发挥重要的作用。 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大学副校长邵峰晶说,温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谈了教育的公平问题,其实教育不公平的现象还体现在性别歧视上,女大学生分配难就是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据部分高校对女大学生就业情况的调查,近64%的女生和近48%的男生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歧视女生的现象。而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又不是教育部门一家能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她说,把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纳入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将使男女平等提高到更高的水平,也会使社会更加公平、和谐与稳定。(记者 金勇) |
|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07年03月1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