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召开省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我向大家简要报告省妇儿工委2006年的工作情况和2007年的工作安排,请予审议。
一、2006年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基本情况
去年,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认真贯彻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成员单位及各地妇儿工委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精心筹备,完成两纲两规评估工作和出台“十一五”规划迈出新步伐
一是注重两纲两规的督查评估工作。我们认真准备,组织协调,完成了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中期评估和“十五”浙江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终期监测评估工作,积极完成了迎接国家督导组来我省检查两纲实施情况的任务。从评估情况看,我省实施国家妇女纲要时间刚过半,而妇女发展六大领域的26项主要目标,已达标24项;儿童纲要四大领域的23项主要目标,已达标22项,其中教育、卫生、环境不少指标处于全国前列。从国家督导组的反馈意见看,对我省的妇女儿童工作总体是满意的。省妇儿办抓住机遇,乘势做了三件事:一是以简报形式迅速把督导情况向各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和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进行了传达。二是及时向省政府报送了《关于国家评估督导组来浙检查督导我省实施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情况的报告》,对督导组意见提出了初步整改措施。三是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的意见》,拟请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省财政厅根据督导组意见,及时向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核实了解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情况,促进各地尽快解决专项工作经费。
二是注重新规划的颁发实施工作。一方面,我省制定的“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首次安排了14个实事项目。两个规划在省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以省政府文件颁布实施。委员会及时对规划中各项目标和任务进行具体分解,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办公室抓紧做好规划宣传工作和实事项目启动的协调工作,各单位也相继制定了“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意见。另一方面召开了全省第二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很重视,省委书记习近平向大会发了贺信,省长吕祖善作了重要讲话,陈加元副省长作了工作报告。会后,各市、县(市、区)妇儿工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会议精神,许多市、县(市、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门听取妇女儿童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审议通过了当地“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并相继召开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为“十一五”时期的妇女儿童工作创造良好的开局。据统计,目前已有11个市86个县(市、区)制定出台了当地的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
(二)关注民生,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做好事形成新格局
一是立足于推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母婴健康工程”在欠发达地区继续得到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扩大到36个县(市、区)。为提高婚检率,全省已有20多个县实行了免费婚检。各级妇联在“千万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中确保妇女受训率达到40%以上,培训农村妇女49.7万名,超额完成培训任务。团委系统针对青少年“网络”问题,部署开展了“浙江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各地相继成立了100多支网络监督青年志愿服务队,深入学校、家庭、社会开展志愿服务及《网络文明公约》的宣传,营造了青少年健康上网的良好氛围。
二是立足于解决妇女儿童的实际问题。人口计生部门推进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管理制度,免费为流动人口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37.7万本,省级财政为各地补助免费实施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224万元,免费技术服务率达到75%。残联系统通过进一步实施《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去年推荐残疾妇女就业达5000人,并对已安置的残疾人进行跟踪服务,落实用工合同和开展上岗前培训。省民政厅、省综治委、省文明办等18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全省共救助流浪少儿2035人次。民政部门通过组织实施“关爱孤儿行动”、“明天计划”等,积极开展助孤行动,为全省1.2万名孤儿提供养育、教育、医疗、住房等救助,并完成残疾儿童手术329例。
(三)落实措施,促使妇女儿童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生育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根据《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全省劳动保障部门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实施范围。通过采取“政策推”、“费率引”、“征缴捆”等一系列措施逐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框架体系,提高了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扩大了保险的覆盖面。去年,全省参保人数达到382.72万人,比2005年净增96万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数达6.86万人,比2005年增加3.13万人,是历年来发展最快的一年。
二是基础教育进一步均衡发展。全省以农村基础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通过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切实改善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农村中小学学生学习和生活条件,促使城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保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去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同口径覆盖人数为48.9万人,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比例为9.5%。实施爱心营养餐的学校达5713所,比上年增加673所。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已享受“同城待遇”,目前全省有44万名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中小学就读,有21万名农民工子女在267所民工子女学校就读,浙江农民工子女入学率达到96%。
三是女干部比例进一步提高。按照省干部工作纲要要求,我省在市、县党委政府换届工作中,加大了推动妇女参政议政和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工作力度,落实女领导干部的配备工作。组织部和民政厅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各地认真落实浙委[2004]24号文件规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为我省妇女参政创造了更好的外部环境。到去年底,在全省11个市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比例分别达到90.9%和100%,在省、市、县(市、区)三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领导干部的配备率分别达到66%、50.1%和48.7%,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四是妇女儿童维权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维护妇女儿童的各项权益,妇女儿童的生存发展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人事部门努力为女性公务员报考者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良好氛围,全省录用女性公务员的比例达到36.99%,为几年来最高水平。工会系统积极推动,促使女职工特殊保护和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纳入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考评标准中,据统计,全省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12901份,覆盖企业19890家,有效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加大了对各类拐卖、绑架和强奸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省法律援助受援总人数达31100人,比去年增加45%,其中受援妇女6293人,受援未成年人6075人。劳动保障部门大力开展“春苗行动”,打击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共查处和清退童工968人。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领导班子换届等原因,少数县(市、区)的“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还没有及时出台,一些地区和部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力度不够。因此需要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妇儿工委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十一五”妇女儿童工作的开展。
二、2007年省妇儿工委工作意见
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着力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努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服务,进一步实现、保护、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发展和儿童的优先发展,为加快我省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根据这一要求,我们在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各级各部门实施新规划的自觉性。抓住全省及各市、县(市、区)“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开展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儿童优先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法律政策的宣传培训活动。省妇儿工委将通过召开全体委员会委员、联络员会议、实施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示范县工作会议及举办市县妇女儿童规划统计监测工作骨干培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并通过党校、妇干校等阵地和报刊、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有关法律政策和我省妇女儿童发展目标任务的认知度,增强实施新规划的自觉性与责任感。
(二)推进维权工作,完善妇女儿童维权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合力。一是要加大源头维权力度,继续加强调研和论证,配合省人大做好《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修订工作,要根据有关的立法原则,并紧密结合浙江实际,重点关注妇女维权突出问题的解决,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加大对妇女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力度。二是继续加大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拓宽援助领域,努力实现“应援尽援”;劳动部门要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争取实现参保人数增加90万的年度目标;要进一步完善《浙江省〈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实施细则》相关内容,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工会系统要大力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力争达到50%的合同签订率;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妇女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管,定期检测和维护儿童公共娱乐设施;计生部门要根据省政府与11个市政府签订的《浙江省2007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依法严格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终止妊娠行为,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规定范围以内。
(三)加强素质培训,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认真实施“城乡妇女劳动力培训工程”,根据城乡妇女不同发展需求,广泛开展行之有效、富有特色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女性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针对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开展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礼仪服务、缝纫技术等有利于转产就业项目的培训,还可依托我省市场大省的优势,大力开展来料加工技能培训和女经纪人培训。努力做到培训形式适合妇女需要,培训内容贴近市场需求,培训方向接轨经济发展,培训实效确保转移就业,培训目标服务妇女增收致富。强化女能人在经济发展中领头羊的辐射功能,重点对“双学双比”活动女能手、来料加工经纪人、“妇字号”龙头企业带头人为主的创业女性群体开展创业能力拓展培训,带动更多有志创办企业的女性走上创业之路。针对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开展女大学生就业情况调查研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四)优化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发展。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四项工程”,均衡城乡教育发展。扩大低收入家庭学生资助范围,将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200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000元提高到4000元。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3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330元/年,努力使广大中小学生“念上书、念好书”。继续把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工作范畴,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吸纳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加强对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管理,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落实对家境贫寒的农民工子女费用减免政策,确保农民工子女能够上学。
(五)加强基层服务,促进妇幼卫生保健工作。抓好第二轮母婴健康工程,加强欠发达地区36个项目县乡镇卫生院产科设施建设,开展高危新生儿诊断治疗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提高对高危新生儿的诊治水平。启动实施“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充分利用农村和社区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建立和健全常见妇科疾病检查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检查质量监控,保证完成城乡已婚育龄妇女两年一次妇科病检查任务。广泛开展“健康宝宝、幸福家庭——预防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关注和支持预防出生缺陷工作,提高新婚人群自觉婚检意识,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免费婚检,提高全省婚检率,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打下基础。
(六)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8号文件精神,针对青少年特点,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努力落实全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在学校进一步推进“德育导师制”,积极推广“优秀导师”的工作经验,使“德育导师制”在全省取得更大成效。深入开展“法制进学校”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机制,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实施“十一五”家庭教育计划,加强各类家长学校和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开设“千场家庭教育大讲堂”,开展“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广泛开展代理家长与留守儿童结对活动,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和行政村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积极为留守儿童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阵地的建设,开展网吧整治、“打黄扫非”、毒品预防、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净化荧屏声屏等专项行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七)关注困难群体,做好弱势妇女儿童救助工作。针对孤残儿童,全面启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为孤残儿童提供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福利服务场所和设施。为确保“蓝天计划”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重点资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努力实现到今年底开建6家地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机构、改扩建5—6所县级儿童福利院和综合福利院儿童部的目标。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严厉打击引诱、胁迫流浪儿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积极开展残疾妇女儿童康复服务,大力推进残疾妇女就业再就业和扶贫工作。
(八)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机构和能力建设。按照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评估督导组的要求,必须加强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建设。我们要修订和完善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实施规划的目标责任。为落实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将建立成员单位目标考核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协调,履行好自己的职能。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继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重视调查研究和信息沟通,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推进全省妇女儿童工作真正起好参谋和协调作用,使各级妇儿工委及办公室能真正承担起妇女儿童工作的重任。
各位领导、同志们:“十一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妇女儿童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让我们共同努力做好“十一五”规划实施关键之年的工作,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来源:浙江省妇儿工委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 2007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