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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童”宣传教育项目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综合计划处

  一、我们为什么要关注和重视女童问题

  女童,指0-14岁左右的女性。我国是一个受传统观念影响至深的国家,旧社会女童的社会地位卑微,享受不到与男童同等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和参与权。新中国建立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在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女童各方面的权益均得到了很大保障。但是,中国的发展很不平衡,部分人中“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和“男尊女卑”的思想仍然根深蒂固,遗弃女婴、女童失学、女童受歧视、女童社会地位低下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甚至出现了通过胎儿性别鉴定来取舍女胎生命的现象。使女童的生存和发展受到极大威胁,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重视和解决女童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一)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异常升高的趋势,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所谓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对某一人口一定时期内出生的婴儿总数而言,有人口出生性别比;对孩次而言,有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按照国际通用的惯例,出生人口性别比值下限不低于102、上限不超过107。目前,各国都沿用这一标准,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出生人口性别比就出现异常:
  --1981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47。
  --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城市出生婴儿在6~0岁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08.09,108.12,108.18,108.55,109.54,110.83和111.26。逐年呈趋高之势。
  --2000年“五普”,全国人口性别比为119.92。全国31个省市区只有2个(西藏、新疆)省的人口性别比在正常范围内。其它的全部偏高。性别比异常前10位是:

  序列   省份  一孩  二孩   三孩以上  人口性别比
   1   江西省 115.50 203.56  207.41   138.01
   2   广东省 117.34 179.70  185.11   137.76
   3   海南省 111.61 166.85  189.48   135.04
   4   安徽省 109.92 205.50  250.93   130.76
   5   河南省 104.43 194.00  219.74   130.30
   6   广西  109.79 160.61  187.47   128.80  
   7   湖北省 110.46 205.97  195.45   128.02
   8   湖南省 108.74 173.80  169.93   126.92
   9   陕西省 105.86 184.80  223.10   125.15
   10   福建省 108.89 157.67  215.89   120.26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出生人口的性别比在逐年上升,并呈扩大趋势。从孩次看,一孩的性别比略高些,而二孩或三孩的性别比就明显偏高。如有的省二孩出生性别比高达205.97,三孩以上高达250.93。这是统计公布的数字,实际上部分地区的情况可能还要比这严重得多。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超高的主要原因是利用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如B超、羊水检测等)后,通过性别选择进行人工引、流产而造成的。一份资料显示,非法对胎儿做B超性别鉴定的行为,曾导致某地区的年度出生性别比例高达253。B超,当初旨在保证人口质量和保障人们健康的技术手段,被扭曲、滥用,成为求儿心切父母的“救星”和少数医生的赚钱工具,成为决定危及女胎生命的元凶。

   性别比超高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在男女人口比例失调的地方,必然导致买卖婚姻加剧,性犯罪上升,离婚率居高不下,某些带有性别特色的职业(如护士、幼教、纺织等)受到冲击,对社会的稳定、经济的发展都将带来严重影响。因此,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已不单纯是计划生育的问题,已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

  (二)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部分女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对女童的发展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是一些女童为了使自己父母寄寓希望的的兄弟们能有“合法”身份,自身没有户籍,成为黑户,社会地位低下。有专家按公布的数据对84年-92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做过计算,84年为108.5,到1992年上升到114.2,如果按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来估算,这些年内中国至少有500-600万女婴以选择性别的人工流产、溺婴弃婴、瞒报漏报等形式而“丢失”。因此,许多女婴的生命从胎中、襁褓中就因非正常因素消失。

   二是一些家庭因偏见与歧视,在孩子出生、营养、保健、教育、就业等成长的过程中,把机会留给男孩,使一些女童出现高死亡率、缺乏医疗、营养不良、失辍学、无培训机会、被拐卖及受到性侵犯等等。有关部门做过一个统计,目前我国每年失学的少年儿童有100万,其中女童约占2/3多!根据我国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规定,每年有近70万女童受教育的权益被剥夺。

   女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对女童的发展将带来直接的影响。特别是她们成人或建立家庭后,应有的社会、生活、工作地位得不到保障,成为社会的弱者,成为性别暴力和一些社会丑恶现象的受害者。1990年,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在21个省进行的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有0.9%的妇女经常挨丈夫打,有8.2%的妇女有时挨打。2001年国务院发表的《中国妇女的状况白皮书》指出,中国大陆2、67亿个家庭,离婚率为1、54%,约40万个,其中1/4起因于家庭暴力。根本原因还在于部分妇女在成长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应有的教育,素质低下,在社会和家庭中没有地位。

  二、女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已引起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和关注,中国计生协正在其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近20年来,我国部分地区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和女童权益得不到保障问题,已引起政府、医学界、教育界、法律界、妇女界和群众团体的广泛关注。1993年4月19日,《人民日报》首次报道了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达到108.47,呼吁全社会重视关注出生性别比的问题。我国在2000年12月发表的《中国21世纪人口与发展》白皮书中明确提出:“保障少年儿童权益,动员全社会关心和帮助女童、残疾儿童、特困儿童等,禁止溺婴、弃婴,严厉惩治虐待、残害、拐卖少年儿童的违法行为。保持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培养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这是我国政府在保障少年儿童基本权益方面向世界做的庄严承诺,也是对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做的承诺。同时,国家、政府和社会各界还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护女童的切身利益。
  
   一是通过立法来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明确规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违者轻则行政处分,重者追究法律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对保护女童的权益明确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第三章第22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第五章第35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在第六章对私自采用超声技术和其它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部门的违法行为,要从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到追究法律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通过行政措施加强对技术设施的管理。各级政府为了解决出生性别比超高的情况和保护女童权益的问题,也采取了多种途径,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和打击的力度。如广东省《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非医学需要利用医学手段为孕妇做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或以赢利为目的进行此类鉴定的单位和医生,将被撤销医师执业牌照及专业技术执业资格。

   三是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关爱女童行动。近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也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参与解决性别比超高和女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如国家计生委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开展了“保护儿童权利宣传教育”项目;全国妇联牵头实施了“春蕾计划”来救助失学女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开展了“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计划”(简称“安康计划”);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开展了“希望工程”活动。这些活动为推动保障女童的基本权利起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是中国计生协正在发挥积极的作用。作为计划生育领域里重要的群众组织,多年来,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关爱女童活动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92年,宋平会长就指出:随着计划生育的进展,男女性别比例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引起新的社会问题。97年,宋平会长又进一步指出:在农村,要注意出生婴儿性别比问题,切实加强宣传教育,改变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并积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姜春云会长也多次指出:在新的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还遇到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实际问题,各级协会要认真研究,并在这项工作中有所作为。为计生协参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和关爱女童工作指明了方向。多年来,中国计生协依靠庞大健全的组织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宣传“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科学文明进步的生育观念,使保护女童权利的知识得以迅速普及。并通过开展帮困救助活动,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活动,为计划生育户、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通过各级计生协开展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工作,动员社会各界协助政府参与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活动。96-97年,中国计生协在国际计生联的支持下,分别在山东的昌邑、河南的新郑、四川名山开展了平抑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宣传教育项目,项目执行了两年,通过在项目点进行宣传教育、加强B超管理、出生缺陷干预等活动,针对群众的需求开展咨询服务及上门服务等。使项目取得了成功。这些活动都产生了积极的效果。

  三、计生协今后如何开展“关爱女童”工作

  中国计生协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里最大的群众组织,在开展关爱女童活动中,有着很大的影响力和工作优势。目前,中国计生协已把关爱女童工作作为新世纪新阶段的一个重要战略,纳入协会工作规划中。同时倡导各级协会也要积极开展关爱女童工作,各省要建立“关爱女童”项目试点,把这项工作纳入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项目管理的范畴。特别是在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地方,更要尽快地开展关爱女童的工作,通过协会积极的努力,促进本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使关爱女童工作落到实处。如何开展这项工作,谈几点建议:
一是争取党政领导重视,协调计生、教育、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制定切实加强B超管理的规定和对纯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

   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一是认识要提高,二是管理要跟上,三是措施要到位。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共同努力,综合治理。治理要从源头堵起。B超检测和人工流产是源头,只要下决心堵住这个源头,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因此,协会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使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地方立法中得到体现,并落到实处。发挥协会的网络优势,与其它部门和组织一起,对实施技术措施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监督,对各级政府制定的对纯女户家庭的优惠政策的落实进行监督,并协助做好落实。

   二是立足转变人们传统的生育观念,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生男孩的传统观念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仍然根深蒂固。许多农民的生育动机除了来自于现实生活中的需求外,文化习俗和传统的生活方式仍然左右着他们的生育观。生男儿是光宗耀粗的需求,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继承家庭的姓氏,没有男孩便断了根,对不起祖宗。“生了男孩屋檐高三丈,生了女孩房屋低三尺”。即便人们认识到实际生活中女儿的作用,在社会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农民对男孩的依赖有所减弱,但是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民传统的生育观念仍然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精神和心理上对男孩的需要仍然十分强烈。

   因此,各级协会要围绕群众的思想实际,从帮助人们转变传统的生育观念入手,积极组织会员,发动群众,协调大众宣传媒体,利用人口日、会员活动日、文艺演出、开发宣传品、出板报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广泛向群众宣传生男生孩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道理。宣传内容包括:

   --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维护女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和政府关于禁止用超声技术或其它技术手段进行性别鉴定、禁止非医学目的的性别选择性引产和流产的内容和规定。

   --宣传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等男女平等、社会性别平等的意义及内容,帮助群众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生育观念。

   --宣传有利于女孩成长和地方对农村纯女户、二女户的有关优惠、优待的社会经济政策,帮助纯女户发展家庭经济的经验,培养女儿成才的经验。

  --开展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宣传自强自力的女性典型,倡导社会新风尚。

   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广大群众中努力摒弃传统观念,树立新思想、新风尚。中国计生协下一步将与地方协会合作,开发有关关爱女童权益的宣传品。

   三是围绕为纯女户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后顾之忧,积极开展服务活动。
  在农村,只要我们问起:“为什么一定要生一个男孩不可?”普遍的回答是,农村生产、生活中有许多实际困难,没有男孩不行:一是农活太重,特别如给农田灌水、播种、收割等一些重劳力活,没有男劳动力不行。二是农村生活条件艰苦,家里没有男人不行。三是在社会治安不好的地方,没有男孩的家庭常常担惊受怕。由于我国大多数农村仍保持本姓不通婚、妇女嫁外村、从夫居的传统,于是,女儿出嫁了便是人家的人了,养老送终还须靠儿孙。这些都是一些家庭执意要生男孩的原因。

   解决此问题,要动员广大基层协会会员的力量,协调社会各界,发动群众共同解决。这些年来,许多地方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如通过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的方式,发动会员对纯女户家庭开展具体帮扶,一些家庭女孩干不了的重活、难活,会员一齐来解决;帮助纯女户家庭发展经济,提高生活水平;广泛募集资金办教助学,发动会员捐款,资助困难家庭的女童就学;组织医务工作者为女童进行健康检查,提高女童的健康水平;协调有关部门,为纯女户家庭开展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使纯女户家庭解决后顾之忧等等。各地的实践证明,只要纯女户家庭的实际困难得到了解决,没有了后顾之忧,对男孩的欲求自然就会降低。


  四是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职能。
  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是计生协会的职能,也是协会工作的优势。各级协会要发挥这种优势,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案件;及时向政府反映群众对禁止家庭暴力工作的意见;积极与教育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女童失学问题,与卫生部门一起搞好对女童的健康保护。县以上各级协会要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等渠道。基层协会要通过网络优势,对孕妇做好全程服务,对违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人工流产、遗弃歧视女童、女童失学的现象,要进行坚决制止,及时向上级反映。

  四、实施好“关爱女童”项目。

   一是国家计生委确立的11个项目试点县的协会要积极参与。目前,国家计生委在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11个省(区)的11个县市启动了“关爱女孩行动”项目试点,目的是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问题,这个项目的终期目标是在2005年实现试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经过与国家计生委协调,计生委主要就建立有利纯女户家庭的社会政策、加强对B超管理、开展全程优质服务等方面总结摸索经验,计生协在项目中将重点依靠网络的优势,协调各方面力量,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协助政府搞好依法行政;切实为纯女户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试点省的协会要搞好指导,试点县的协会要积极动员基层协会的广大会员和群众在项目工作中有所作为,推动项目的深入开展。

   二是倡导各省区协会都要建立关爱女童项目试点。各省区在建立关爱女童项目试点时,要重点在出生性别比在比较高、试点所在地的党委政府重视女童工作、协会工作基础比较好的县建立。积极探索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面上推开。项目点建立后上报中国计生协,纳入中国计生协项目管理的范畴。中国计生协将通过《协会通讯》、《协会信息》及时宣传、总结、推广各地项目工作的经验。并准备在明年召开项目经验交流会。
中国计生协拟将从各省试点中,确立2-3个中国计生协“关爱女童”项目点,进行统一管理和实施。为了使各地更好地用项目形式规范“关爱女童”的工作,我们制作了中国计生协“关爱女童”项目文本,供参考。

   各位秘书长,今天的女童,是未来的母亲。母亲的素质,影响未来全民族的素质。要提高妇女素质,必须从关爱女童抓起。因此,重视和关注女童问题,是提高民族素质、造福子孙后代的一项基础工程。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要有良好的人口环境来保证,而性别比超高和部分女童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不仅制约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而且将严重影响到十六大提出的奋斗目标的实现。在3月份召开的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要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平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协会作为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里重要的群众组织,在这个方面更是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各级协会工作者要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充分发挥协会群众组织的优势,动员各级协会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致力于抑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超高和维护女童权益,为全面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为促进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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