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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儿工委06年工作情况和07年工作安排

吴仪副总理、各位委员、同志们:

  我受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委托,向四届二次全委会汇报工作。

  2006年工作回顾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和吴仪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 2006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的要求,以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为重点,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积极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顺利完成两纲中期评估督导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实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温家宝总理出席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吴仪副总理在会议上对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并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在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办的大力支持、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的主动配合、督导组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任务圆满完成,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评估督导工作基本情况。

  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妇儿工委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关于做好两纲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本系统、本地区两纲中期评估工作,完成了本部门、本地区两纲中期评估报告。国务院妇儿工委及办公室组织开展了赴省(区、市)中期评估督导工作,完成了督导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

  1.各成员单位、各省(区、市)开展了本系统、本地区中期评估。

  各成员单位普遍成立了本部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估方案,根据两纲目标责任分解的任务,确定了评估重点、方法步骤,提出具体要求。有些部门还专门下发了两纲中期评估工作通知,并开展了业务培训。统计部门制定妇女儿童状况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其中,促进了两纲中期评估工作的开展。各成员单位精心准备,严格程序,扎实推进,完成了本系统两纲中期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31个省(区、市)都完成了省级评估报告,各地共组成了由21位省政府负责同志和282位有关部门厅局级领导带队的 181个评估督导组,开展了对基层实施两纲情况的评估督导,分别考察了324个市(地)、525个县(市),包括927个市级、2378个县级、2030个乡级、2113个村级工作点,入户走访4337家。

  2.国务院妇儿工委组织开展赴省(区、市)评估督导。

  国务院妇儿工委组织了由29位部级领导带队,30个成员单位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部分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学者191人参加的15个督导组,对各省(区、市)实施两纲情况进行了中期评估督导。督导组坚持把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两纲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状况以及落实两纲目标的情况作为评估重点,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调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入户走访等形式,对各省(区、市)实施两纲情况进行了督导。共召开186个座谈会,考察475个工作点,入户走访135家,现场解决问题22个。同时,分别向各省(区、市)政府反馈了评估督导意见,与所到县(市)政府领导进行了沟通,并提出148条建议,形成了31篇赴省(区、市)评估督导报告。各督导组组长严肃认真,尽职尽责,带领督导组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深入分析,积极建议,督导工作受到了各地党政领导和各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各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省级主管领导亲自汇报实施两纲情况,听取督导组反馈意见,部分省(区、市)主要领导同志会见了督导组成员并征求意见。目前,各省(区、市)妇儿工委均以不同方式向党委、政府汇报了督导组的意见,并研究提出了具体改进措施。有些省(区、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还专门作出批示,要求认真解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两纲中期评估督导,不仅强化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而且为实施两纲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切实推动了妇女儿童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地实施两纲的成效和主要做法。

  1.达标情况。两纲中期评估结果显示,截至2005年底,两纲主要目标实现情况良好。两纲共52项目标,衡量达标情况的可量化指标95项,以2010年目标值衡量, 58项提前达标,5项可望达标,21项未达标,11 项无数据。未达标项指标主要集中在女职工劳动保护、婚前医学检查与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与新生儿破伤风、性病、艾滋病、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学前教育、高中教育、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弱势群体保护等方面。

  2.主要经验和做法。两纲颁布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儿工委工作和两纲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妇儿工委积极协调、努力推动落实,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各地普遍将实施两纲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妇女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二是各省(区、市)共制定或修订了1103件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三是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均建立了妇儿工委,领导机制、会议制度、目标责任制和统计监测、评估督导、示范工作等制度不断健全。四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等,努力营造实施两纲的舆论环境。五是各地普遍由妇儿工委或政府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实施合作项目,不断推动解决实施两纲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主要问题及建议。

  实施两纲中的主要问题,一是妇女就业压力增大,生育保险相对滞后。二是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有待改善。四是农村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偏低。五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护面临新问题。六是实现“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目标仍然任务艰巨。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二是加大对农村妇幼保健的投入;三是加大实施两纲宣传培训力度;四是加强两纲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五是加强地方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建设。

  二、营造实施两纲的良好法制环境和社会氛围

  (一)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各成员单位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并制定、修订了相关部门规章制度,包括:就业促进法(草案)、村委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司法解释、公务员录用规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指导意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艾滋病防治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儿童保健管理和技术规范、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和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等涉及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加大执法、司法和普法力度。

  公安部组织各级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行动,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2160起,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2785名。司法部、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设立妇女儿童法律服务热线,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并通过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三八”妇女维权周、青少年网上普法知识大赛等活动,广泛宣传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2006年上半年,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为37080名妇女和32626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同比增长30.52%和12.1%。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成员单位结合部门实际,积极营造实施两纲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宣部组织引导各种媒体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广电总局推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积极广泛传播有益于推动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理念和信息。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出版内容实行科学化监管,并与13个部委共同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文化部继续加强妇女、青少年文化设施建设,新建和改建一批图书馆和文化馆,并举办形式多样的文化宣传活动,以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陶冶妇女儿童情操。全国妇联开展了文明新风进万家系列道德实践活动,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廉洁家庭”创建活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在《人民日报》等主流媒体发专版、编发简报和《两纲通讯》、办好三个网站,全面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三、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吴仪同志在四届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

  (一)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进一步加强。

  1.提供综合性服务,帮助妇女就业再就业。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37.万大龄女性实现再就业,安置10.3万名妇女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开展妇女创业培训,共培训女性27万人次,其中15.4万名妇女成功实现创业或自谋职业。人事部积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对人才市场招聘活动加强监管,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开展专项行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开展春风送岗位行动,共为298万女性农民工成功介绍职业,组织667万名妇女劳务输出;农业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00多万人,转移就业260多万人,其中妇女占40%左右。

  (二)妇女儿童受教育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1.构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新机制。中央财政共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133亿元,惠及40多万所农村中小学、5000多万名农村中小学生。

  2.继续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国家发改委安排15亿元用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10亿元用于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已覆盖中西部地区80%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教育部等部门认真抓落实,目前,西部地区410个“两基”攻坚县中,已有317个实现“两基”,“两基”人口覆盖率已达到96%。全国中小学男女童入学差距也进一步缩小。

  3.开展多种形式面向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农业部等部门开展绿色证书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发展农业职业教育,近300万农村妇女获得绿色证书,培训新型女性农民100万人,培养60多万中专以上学历的农村女性人才。全国总工会组织各地开办女职工夜校、周末学校近万所,积极培训广大女职工。中国科协通过开展非正规教育项目,培训青年妇女近8万人次。

  (三)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

  1.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生命安全。中央财政安排44,149万元,继续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有关部门下发规范性文件,开展专家督导,规范对项目的管理,孕产妇死亡率和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继续下降。

  2.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国务院法制办、民政、卫生等部门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婚检率大幅下降的政策措施,卫生部会同残联等部门开展减少出生缺陷系列宣传活动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三级预防措施。

  3.开展艾滋病防治试点工作。卫生部门继续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推广到28个省(区、市)的271个县(区);继续为艾滋病患者提供免费治疗,儿童抗病毒治疗试点项目已覆盖14个省(区、市)。

  4.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的趋势。人口计生委、中宣部、卫生部等部门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试点行动,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利益导向机制,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试点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

  5.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十部委开展了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对31个省(区、市)的38万多名学生进行了体质监测,发布了监测结果。

  (四)妇女儿童生活环境进一步优化。

  1.妇女儿童生活生存环境得到改善。水利部会同发改委共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114亿元,解决2897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国家林业局投资400万元建设全国“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带动农村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国家环保总局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目前已有各级绿色学校25000多所。中央安排1.25亿元,由全国爱卫办组织实施农村改厕项目。安排中央国债资金,由卫生部、农业部和全国爱卫会共同实施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加大对儿童食品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国家质检总局开展玩具产品强制认证,修订、发布有关妇女儿童用品标准。

  2.弱势儿童群体得到进一步关注。民政部门继续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为2万余名孤残儿童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成功率达997%;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对孤儿的生活、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提出优惠政策;投入5300万元福利金,帮助艾滋孤儿改善生活和教育条件;出台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救助流浪未成年人32.5万人次。中国残联会同教育部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和“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四、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促进妇女儿童发展

  (一)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广泛参与国际交流。

  外交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妇联等13个部门组成的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联合国消歧公约委员会第35届会议,接受联合国消歧委员会对我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五、六次国家级报告的审议。吴仪同志对此十分重视,几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在审议过程中,我代表团全面介绍宣传了中国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消歧委员会认为中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十分显著,对其他国家有示范作用。有关成员单位举办了中俄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第三届中俄妇女文化周、首届中国东盟妇女论坛等,广泛宣传中国妇女儿童的发展与进步。外交部将中国妇女儿童的领事保护列入日常工作规划,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二)积极实施国际合作项目。

  商务部等部门利用多边、双边渠道,争取援助资金约1862万美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中国与联合国儿基会项目合作的初级卫生保健、基础教育、女童教育、儿童保护、妇女再就业、扶贫等项目。国家民委与世界银行合作开展加入WTO与中国农牧区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等专题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示范项目建议,示范项目已被列入财政援助计划。

  五、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各级妇儿工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不断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在工作中,注重突出重点、源头参与;整合资源、加强协调;改进作风、务求实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结合两纲中期评估,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两纲评估工作制度;一些部门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各级妇儿工委及办公室也不断完善宣传培训、监测评估、目标管理、述职评议、两纲示范、调查研究、督查反馈、总结表彰等制度。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妇儿工委增加了成员单位,调整了部分委员、联络员;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增加了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些地方妇儿工委办公室增加了办公室人员编制,提高了办公室领导职级,增加了工作经费。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各成员单位加强调查研究,改进方法,因地制宜,狠抓落实,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水平。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了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座谈会和妇儿工委联络员会议,继续举办了6期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业务培训班,培训了20个省(区、市)的700多名省、市、县三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

  在总结工作、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需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进一步整合工作内容和项目,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国务院妇儿工委要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两纲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召开四届二次全委会

  为全面总结两纲中期评估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深入实施两纲的工作任务,召开四届二次全体会议,总结2006年工作,部署2007年工作。

  二、继续参与并推进制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继续参与残疾人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积极推进幼儿教育法的立法调研和加强妇幼卫生保健、加强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等相关政策的出台。各省(区、市)妇儿工委要继续推动、参与地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以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从源头上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三、着力解决两纲中期评估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要针对中期评估督导发现的问题,围绕部门两纲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省(区、市)妇儿工委要结合本地区两纲中期评估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加大协调推动力度,促进多部门合力解决,跟踪问效。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就有关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推动问题解决。

  四、深入开展实施两纲的宣传工作

  继续广泛、深入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方针政策,党和政府在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实施两纲的重要性、必要性和两纲的具体内容,宣传实施两纲的好经验、好做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纲中期评估和督导情况。

  五、不断完善两纲统计监测工作

  完善性别统计,加强两纲数据库建设,开展两纲统计监测培训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两纲监测指标体系和统计报表制度。

  六、认真做好两纲示范工作

  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两纲示范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两纲示范工作的领导,抓好典型,积累经验,扩大示范效应,真正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头、辐射作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将适时召开全国两纲示范工作现场会。

  七、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将向联合国提交中国儿童发展国家报告并组团参加亚太地区第八次儿童发展部长级磋商会议。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共同开好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问题第二次部长级磋商会和第五次高官会。做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可行性研究;启动《〈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国内批准程序。

  八、努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

  各级妇儿工委要进一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调整充实专家组,建立顾问组;继续开展对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


  来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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