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2005─201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为促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全面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2003年12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召开了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示范工作。2004年6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全国共确定62个示范单位,每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推荐确定一县一区”。为做好示范单位申报工作,2004年9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申报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2005─2010年)的通知》,截止2004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上报示范单位62个。经2005年 1月27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四届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62个县(市、区、旗)为2005─2010年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
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各示范单位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示范工作,发挥示范作用,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2005─2010年)名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5年2月23日
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单位(2005—2010年)名单
北京市:海淀区、延庆县
天津市:河西区、武清区
上海市:长宁区、奉贤区
重庆市:沙坪坝区、万州区
河北省:清苑县、石家庄市裕华区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太原市小店区
河南省:偃师市、新乡县
辽宁省:海城市、大连
| 来源:国妇儿工委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