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实施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市妇儿工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上海妇女儿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妇儿工委的指导下,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妇儿工委的共同努力下,基本实现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目标,出色完成年度工作计划,促进妇女儿童和妇女儿童事业取得新发展。
(一)全面完成两纲、两规中、终期评估,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开局工作
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全面落实是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基本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市妇儿工委在落实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和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以下简称:“十五”计划)的中、终期评估的同时,推动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成功开局。
在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完成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终期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了由9位委员带队的专家评估小组,分别对市卫生局、劳保局、教委、民政局、农委等成员单位以及杨浦、闵行、青浦、宝山等区妇儿工委进行了抽查。评估结果显示:妇女计划中六个领域20项主要目标,达标18项,达标率为90%。儿童计划中四个领域12项主要目标,达标11项,达标率为91.7%。评估工作起到了以评促实施、以评促发展的作用。
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督导组对上海实施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行的中期评估督导。韩正市长亲自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市妇儿工委关于迎接国家督导的工作汇报,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副市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严隽琪任组长的迎接国家两纲中期评估督导领导小组。评估督导显示:至2005年,上海已经全部提前完成妇女纲要目标,提前完成儿童纲要目标88.9%,达标水平居于全国前列。国家督导组对上海实施两纲的工作予以高度评价,希望上海继续在全国发挥先导作用,为全国提供更多更好的经验。
各级妇儿工委将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工作放上议事日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两个规划先后被纳入市委关于上海“十一五”总体规划的建议、上海“十一五”总体规划、上海“十一五”总体规划相关的指标体系和市政府专题规划正式印发文件的序列,并于2006年9月28日由市政府正式予以颁布。各区县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也相继被纳入区县“十一五”总体规划和指标体系,并都以政府名义颁布,推动妇女儿童工作进入政府工作主渠道。各成员单位根据与严市长签定的两个规划《目标执行责任书》,结合工作职能,也制定了实施方案,形成了良好开局。
(二)努力破解上海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切实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机制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关键是要促进妇女儿童的健康发展。根据“十五”计划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协调开展专题研究,从完善权益保障机制出发,加强法规政策的源头参与。
针对“十五”计划的缺口指标和问题指标,姜平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了“成员单位重难点指标达标推进会”,提出“本市妇女儿童发展‘十五’计划目标监测统计修正方案”,要求各成员单位根据修正方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形成攻关合力,确保指标如期达标。各成员单位坚持将突破难点、加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组织专家开展科研攻关,先后完成了“上海市中小学生近视干预策略研究”、“上海儿童口腔健康现状和对策研究”、“妇女闲暇时间调研”等13项课题研究,对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组织开展了2003—2005年度上海妇女儿童发展重点课题调研成果评奖活动,共收到申报课题52个,《知识杨浦与女性发展:杨浦区女性就业与长效体系建设研究》等16个课题分获一二三等奖。
市妇儿工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妇女法)赋予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的法定职能,及时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配合市人大内司委修改《上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承担了“完善本市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调研任务,并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分性别统计、加强规划实施、强化妇儿工委主管职能、加强妇儿工委机构建设、完善督促执行书”等六个方面提出了立法修改建议。成立了由市高院、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14家单位组成的维护妇女权益专业委员会,通报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协调落实妇女儿童权益的难点问题,推动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促进保障妇女儿童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2006年围绕“妇女经济参与权的实现”主题,牵头举办了“妇女发展与经济参与”国际论坛,为女企业家的跨国交流和发展提供了平台。
(三)不断增强对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妇女儿童工作的良好环境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落实,重在政府职责的履行和社会意识的提高。通过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一法两规”为重点内容的广泛社会宣传,扩大了妇女儿童工作在决策层、主流媒体和社会公众中的影响力。
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内容进党校主体班教学计划,先后邀请了中国社科院、中华女子学院知名学者为市委党校中青班学员讲授有关性别意识主流化课程。召开媒体高层座谈会,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与市新闻协会合作开展第五届女性题材新闻作品的评奖活动,鼓励主流媒体关注妇女儿童发展问题。通过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十五”期间上海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此外,在《解放日报》上全文刊登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在《新民晚报》上刊登有关知识竞答题,吸引2万余名市民踊跃参加,促进了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优化。
(四)继续加强妇儿工委机构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工作水平
加强各级妇儿工委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是落实“一法两规”的重要保障,也是各级妇儿工委着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市委高度重视各级妇儿工委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副书记王安顺曾专门召开市委组织部、市编制办等部门负责人协调会,研究解决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等问题,做出增加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两名行政编制和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儿工委常务副主任、市妇联主席兼任的两项决定。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与市编办、市妇联、市委党校合作完成了国务院妇儿工委委托课题“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体制、机制的研究”,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妇儿工委机构和队伍建设提供了可行性的依据。
继续加强基础建设督查,推动区县妇儿工委机构建设规范化。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至2006年底,有15个区妇儿工委工作经费达到了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定的妇女人均1.5元的标准,80%的街镇妇儿工委有了专项工作经费,部分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编制和人员专职情况有所改善。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和妇女儿童发展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男女平等、儿童优先意识尚未完全贯彻在决策和执行过程;女性就业的结构性矛盾仍将长期存在;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率居高不下;性别统计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部分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兼职情况依然比较突出,部分区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经费还未完全落实。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靠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的共同努力、共同攻关。
二、2007年工作要点
2007是全面推进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本市妇女儿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着力加大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力度,着力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着力落实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中期评估督导意见的整改措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作用,全面推进上海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和谐发展。
(一)加大实施力度,切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不仅是履行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重要职责,也是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组成部分。
1、进一步增强实施主体意识。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升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结合区域特点、职能优势、职责目标,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突出工作重点,加大规划实施力度。
2、进一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要根据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将规划实施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日常议事日程,纳入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工作计划、绩效考评目标、主管责任人的政绩考核和市、区妇儿工委(有关政府部门)就妇女儿童重大问题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积极推进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在作出决策、制定规章时充分体现男女平等、儿童优先原则,兼顾妇女的特殊利益和不同妇女儿童群体的发展需求。
3、进一步加大实事项目投入。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应每年列出1-2项为妇女儿童发展服务的实事项目,重点解决涉及妇女儿童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着力攻克“十一五”规划中的重点难点目标。继续扩大为困难妇女提供免费妇科普查的覆盖面,积极研究将生育保险扩大到参加农保的农村妇女,大力改善来沪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条件,努力推进社区家庭文明指导中心建设,积极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
(二)加大保障力度,依法落实《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今年将出台新修改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妇儿工委要借助这一有利时机,加大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力度。
1、加大源头维权力度。配合市人大深入调研,切实推进新修改的《实施办法》既能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又与上海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积极参与立法,使相关法规、规章、政策与《实施办法》相衔接、相配套,推进上海妇女权益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2、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抓住《实施办法》修改、出台和“五五”普法启动之机,认真组织学法、用法。尤其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要有性别意识,充分理解法的修改要旨和条文内涵,坚持依法行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让广大妇女充分了解自己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尤其要面向广大农村妇女宣传,增强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各级宣传部门要将宣传《实施办法》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充分发挥传媒优势,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完善长效保障机制。要依照《实施办法》赋予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主管职能,认真实践,依法履责,积极开展“妇儿工委主管职能”研究。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长效保障机制,充分利用妇儿工委维权专业委员会和市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平台,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件的信息通报,协调推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重大和典型案件的查处,深入研究和实践《实施办法》中“督促执行书”的执行程序和效力。建立完善人大对《实施办法》的专项执法视察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形成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
(三)加大整改力度,认真整改国家督导组来沪中期评估督导意见
国家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在充分肯定上海实施两纲成绩的同时,也对上海今后应进一步探索和研究解决的方面提出了希望和建议。各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督导组意见精神,加大整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以赴、齐心协力共同破解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要扎实做好选配女干部工作,确保女干部配备目标的落实。加强培养,不断完善女干部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改进选拔任用方式,坚持平等竞争与适当的政策倾斜相结合。适时进行后备干部集中补充调整,确保局、处级后备干部队伍中的女干部占有一定比例。
2、进一步保障女性充分就业。要积极实施性别平等就业政策,制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继续开发适应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鼓励女性自主开业。加大女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技能振兴计划”,继续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3、进一步优化儿童教育环境。要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全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基础教育整体水平。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健康行动计划。不断完善特殊教育工作。
4、进一步加强郊区农村妇女儿童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针对农村妇女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妇女劳动力就业。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提高农村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水平
5、进一步做好来沪妇女儿童工作。要不断完善对来沪妇女儿童就学就业、计划生育、卫生保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探索来沪妇女儿童保健工作的长效管理办法,切实维护来沪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来沪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
(四)加大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水平
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直接决定规划的实施效能,影响上海妇女儿童事业的推进。因此,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应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工作能级,最大化地发挥妇儿工委的组织优势和职能作用。
1、加强机制建设。一是在全市进一步推广徐汇区开展绩效评价的管理办法,学习奉贤区将规划纳入政府督查序列、长宁区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的做法,推动区县政府将妇女儿童工作列入政府工作主渠道;二是在成员单位和区县妇儿工委中建立“三表”(重难点指标排序表、攻关时间表和达标进度表)制度,加强达标管理,加强督促检查;三是建立成员单位实施规划项目经费申报制度,以项目带资金的方式,推动成员单位克难攻坚;四是借鉴闵行区经验,建立台帐制度,试行《工作记录册》;五是继续发挥长宁、奉贤“全国两纲示范区”示范先行的作用,为全市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突破瓶颈难点提供经验;六是激活街镇妇儿工委机构运作机制,借鉴卢湾区指导街镇妇儿工委的经验,进一步研究街镇受益主体参与评价的机制,促使自上而下的考评与自下而上的评价有机结合,推动街镇妇儿工委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性。
2、加强组织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妇儿工委办公室专职和专款不专等问题,做到机构单设高效、编制经费单列、专职到位配强,更好地为本地区规划实施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与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同步了解政府有关信息政策,及时、有效地服务成员单位和妇女儿童。进一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通过开展联络员和专职干部参与式培训、举办宣传论坛、分片研讨交流、组织外出考察等形式,帮助联络员和专职干部熟悉业务、明确要求、开阔思路、把握规律,提高工作技能,提升工作水平。
3、加强性别统计。科学研制“十一五”监测统计指标体系,认真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培训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实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强化指标数据的质量监控。继续有重点地推进性别统计工作的试点,定期开展一些有关性别统计的抽样调查,逐步完善性别统计工作制度。出版《性别统计手册》。继续开展上海与国际大都市妇女儿童发展指标比较研究,形成初步的参照比较体系,科学衡量上海妇女儿童发展水平。
4、加强调查研究。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的深入研讨,充分发挥上海市儿童发展研究中心及各方面专家优势,整合部门调研资源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课题指南”招投标,加大合力攻关力度,并就妇儿工委主管职能的实践与探索、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对策研究等专题进行重点课题研究。充分利用“上海市妇女儿童发展信息网”,加强“条”、“块”的信息沟通与互动,实现信息资源的充分共享,更好地为推动规划实施服务。10月份,以“儿童权益保护与社会责任”为主题,召开第七届“为了孩子”国际论坛,研讨交流国内外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经验做法。
同志们,儿童发展则国家兴旺,两性和谐则社会和谐。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聚焦和落实上海妇女儿童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全面推进“四个中心”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上海市妇儿工委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 2007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