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全国政协委员、原全国妇联副主席沈淑济非常关注儿童医疗问题,沈委员走了7个省,在调研过程中切身感受到群众对儿童医疗保障问题的呼声很强烈。她说:“中央特别关心民生问题,已经决定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在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要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儿童是民族的希望,数量巨大的儿童群体的医疗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这个直接影响到儿童生存发展、家庭和社会稳定的迫在眉睫的问题,沈淑济等全国政协委员建议尽快出台儿童医疗保障制度,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
建议国务院法制局尽快制定《儿童基本医疗保险法》;建议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部、财政部、民政部尽快设计儿童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框架,积极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以国家为主导、民间互助资金和慈善基金为补充的全国儿童医疗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建议财政部、民政部从国家每年新增的财政收入和社会福利彩票中拿出一定经费,建立由政府主办的公益性儿童医疗保险和儿童医疗救助基金。在目前国家财力有限,不能保证建立全民免费医疗系统的情况下,建议尝试分批建立针对特定人群的、针对特定疾病的免费医疗系统,如某年龄段的儿童和某些医疗效果有保证的疾病;建议卫生部借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做法,在城镇有计划分步骤地探索建立城市儿童合作医疗制度,医疗费用由政府出大部分,家庭出小部分;建议政府各有关部门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人道救助活动,支持合法的社会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以及时帮助困难群众,并作为现有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中国红十字会在北京、上海、江苏、河北、四川成都等地会同教育、卫生部门开展的少年儿童医疗互助金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及时总结,进一步给予指导。(记者 王春霞)
| 来源:中国妇女报 2007年03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