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少华副主席,尊敬的马和励先生,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消歧公约》后续行动国家研讨会。首先,我代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黄晴宜对出席今天会议的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代表,学术界、新闻界和非政府组织的朋友,以及联合国系统驻华机构的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希望此次会议成为我们加强沟通、交流信息、提出建议和探讨合作的平台。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国务院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负责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委员会做好各项协调、议事和推动的具体工作。下面,我代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就促进政府履行《消歧公约》及落实有关结论意见的后续行动情况作简单介绍。
一、促进政府履行《消歧公约》
(一)组织编写中国执行《消歧公约》国家报告
中国政府自1980年加入《消歧公约》以来,认真履行缔约国义务,定期向联合国提交履约报告。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机构编写了中国执行《消歧公约》第五、第六次定期报告,书面回答了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第三十六届消歧委员会会议。
(二)将贯彻实施两纲、两法与执行《消歧公约》)和《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相结合
2000年国务院妇儿工委牵头制定《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时,参照《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的目标战略和关切领域,以及《消歧公约》的原则与内容,结合中国实际状况,提出中国妇女发展的六大领域,34项主要目标。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可以说,推动两纲、两法的贯彻实施,与推动《消歧公约》和《北京纲领》及千年发展目标在中国的具体落实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三)推动两纲、两法贯彻实施
1、参与立法和执法检查。办公室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密切配合,开展两法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工作;积极参与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法工作,组织大型座谈会、研讨会,提出建议,并直接参与具体法条的修改、论证。
2、开展两纲中期评估督导。近两年,办公室推动两纲落实的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开展两纲中期评估。2005年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对两纲中期评估工作做出全面部署。2006年召开国务院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中期评估工作研讨会和督导工作会议,举办全国省级中期评估培训班,并组成了由29位部级领导带队,各成员单位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及有关专家参加的15个国家级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实施两纲工作开展全面评估督导。这一高规格的全面督导进一步提高了政府、政府部门及全社会对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的认识。评估结果显示,两纲实施整体状况良好。
今年5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到会介绍了情况。5月22日,两纲颁布六周年之际,《人民日报》专版介绍了两纲的实施情况。两纲评估报告将于近期印发。针对评估中反映出的某些目标和指标不适应新形势的情况,办公室正在组织研究调整,预计年底完成。今年下半年还将召开两纲示范工作现场会,通过典型引导,进一步推动两纲实施。
3、加强两纲宣传,开展社会性别意识培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顾秀莲到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全国各省宣讲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一些地方党校也都开设了性别意识课程,提高决策者的性别意识。从2003年开始,办公室在人民日报、中国妇女报等有关媒体上宣传两纲及实施成效。
近年来,我们对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进行了提高性别平等意识的能力培训,共举办了20期,培训2400余人。
二、推动结论意见落实
(一)部署落实结论意见
去年8月消歧委员会对中国执行《消歧公约》第五、第六次国家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国在促进妇女发展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取得的成绩显著,对其它国家有示范作用。审议结束后,我们就审议情况和消歧委员会结论意见向国务院作了汇报。年底,黄晴宜副主任主持召开了中央政府代表团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工作。会后,有关部委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参考结论意见,分析情况,研究政策,制定新措施,推进落实工作。
(二)参加亚太区域执行《消歧公约》经验活动
去年11月,我们参加了“联合国亚太区域《消歧公约》研讨会”。介绍中国履行《消歧公约》的措施与成就。
(三)推进结论意见后续行动
去年10月,办公室在人民日报发专版刊登署名文章,宣传中国政府履行《消歧公约》情况。今年3月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前夕,办公室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具体介绍了结论意见,根据两纲中期评估情况,就比较突出的问题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了提案和议案建议。为开好此次研讨会,办公室召开有关部门会议,对结论意见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各部门采取后续行动。
(四)加强性别统计工作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提出两纲性别统计重点指标目录。国家统计局和办公室两次召开部门工作会议,研究落实。统计局制定了《妇女儿童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把重点指标目录中的分性别指标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在今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四届二次全委会上,吴仪副总理对性别统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4月底,办公室与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司、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联合召开了“全国性别统计研讨会”。各省(区、市)妇儿工委办公室、统计局、国家有关部委的相关人员100余人参会。会议围绕进一步完善中国性别统计制度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积极的改进意见。
此外,全国妇联等一些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新闻媒体也通过多种形式就结论意见开展讨论,提出积极的建议。
三、有关结论意见的后续行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认真履行公约义务,重视研究吸纳消歧委员会的结论意见,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具体落实。下面,我简要介绍妇女就业、参政、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方面的工作。
(一)促进妇女就业
2005年,全国城乡妇女就业人数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45%,基本实现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确定的到2010年达到40%以上的目标。我国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都对保障男女平等就业作了明确规定。正在制定的促进就业法(草案),将消除就业歧视、加强妇女就业培训等作为重要内容,并规定了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提高妇女参政水平
明年我国将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今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这是我国首次对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作出明确规定,意味着妇女将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
去年8月,有关部门召开了全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推进妇女参政议政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全面实现国家关于配备妇女干部的工作目标。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区、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意见或规划。
正在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将以法律形式明确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的具体比例。
(三)消除家庭暴力
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给予家庭暴力受害者及时救助,并规定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提出基层群众性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目前,全国有6个省(区、市)重新修订了妇女法实施细则,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全国已有25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全国大多数省(区、市)都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妇女庇护所、救助站、法律帮助机构,一些地方还成立了省、市、县、乡四级家暴伤残鉴定机构。
(四)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都为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目前,各级政府把解决妇女土地权益问题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政策,加强执法、司法监督,对一些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个案,政府协调各方,化解矛盾,给予干预保护。
以上是在促进和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一些新进展和新举措。
今年4月11日,国务院妇儿工委召开了四届二次全体会议,吴仪副总理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全面总结了2006年工作特别是两纲中期评估工作,研究部署2007年工作及下一阶段实施两纲的工作任务。今年国务院妇儿工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继续参与并推进制定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着力解决两纲中期评估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实施两纲的宣传工作;四是继续完善两纲统计监测工作;五是认真做好两纲示范工作;六是继续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七是努力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履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儿工委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下面,国务院扶贫办、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代表还将作专题发言。
我希望此次研讨会能够进一步推动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学术界和新闻媒体之间,以及中国与联合国机构间的密切协作和相互配合,共同促进中国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