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2004年6月14日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的意见
为促进《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全面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县(区,以下简称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实施两纲示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示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围绕两纲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妇女儿童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全面推动两纲的实施,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1、率先性原则。示范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和妇女儿童工作基础,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相协调,妇女儿童发展主要指标位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同等发展水平地区前列。
2、创新性原则。示范单位要善于发现和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两纲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探索和创造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妇女儿童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
3、务实性原则。示范单位在实施两纲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妇女儿童满意、受益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示范单位基本标准
(一)制定了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要求,制定了妇女儿童发展中长期规划(
| 来源: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