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不懈地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依法严惩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高度重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把打拐工作作为重点,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1991年至2000年,公安部先后组织开展了四次全国性的打拐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此类犯罪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得到有效遏制。针对当前拐卖犯罪地域性突出的特点,近年来,我们主要通过开展区域性专项行动来打击此类犯罪行动。2001年至2006年,公安部先后部署在广西、四川、河南、湖北、云南等重点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开展了区域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2006年,在越南警方的密切配合下,公安部连续两年组织广西、云南两省区公安机关,在中越边境地区组织开展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破获了一批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强迫越南籍妇女卖淫案件,解救了一批被拐卖的越南籍妇女儿童,抓获了一批实施跨国拐卖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是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预防拐卖犯罪现象发生。通过多年的实践,我们认识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为有效遏制此类犯罪活动,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由单纯的打击向预防、打击、解救、受害人救助与康复等全方面发展转变。为实现上述目标,近年来,公安部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的指导协调下,积极参与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妇联等部门开展的各种预防拐卖法制宣传和教育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预防拐卖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减少被拐卖现象的发生。
三是依托国际合作项目,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拐卖犯罪受害人的救助。1999年以来,公安部和联合国儿基会开展“反对拐卖、暴力侵害妇女儿童”项目合作,至今,已实施各类项目活动近百个,通过举办各类执法培训班,组织开展反拐宣传活动,实施“消灭拐卖-农村零点计划”等活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打拐工作的开展。为加大对拐卖犯罪受害人的救助工作,近年来,我们先后在云南昆明、江苏徐州及四川成都建立三个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及康复中心。2005年,在联合国儿基会的支持下,公安部在广西东兴市成立了被解救外国籍妇女儿童中转中心,负责对被解救外国籍妇女儿童遣返前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在近两年我部组织开展的中越边境打拐专项行动期间,在当地妇联组织的积极参与下,中转中心开展了一系列关爱被解救越南籍妇女、康复培训等活动,得到了联合国儿基会及越方的高度评价。
四是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针对当前边境地区出现的跨国拐卖犯罪问题,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执法合作。截至目前,中国公安机关已与40多个国家的警务部门签订了70余个警务合作协议。在东盟地区,中国公安部先后与越南、柬埔寨、泰国、菲律宾、老挝、缅甸、印度尼西亚等国警务部门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警务合作协议,均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确定为合作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每隔两年,中越、中缅警察部门都将分别召开一次边境地区合作打击跨国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部长级会议,其中,打击拐卖犯罪一直是会议的重要内容。在上述合作协议及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公安部进一步加强了与各国警察部门在打拐领域的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以中越打拐合作为例,近年来,中越两国以妇联、公安为主体,以国际项目合作为纽带,大力开展预防跨国拐卖犯罪宣传活动,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反拐意识,积极落实联合打击行动,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一是反拐宣传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为提高中越边境地区边民的反拐意识,中越双方通过在边境城市的交通要道、边境口岸设置大型宣传牌,开发并发放反拐宣传资料和宣传品,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开展了大量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两国执法合作培训进展顺利。2004以来,中越两国多次在泰国、越南和中国联合举办打拐防拐执法培训班,培训了一大批来自中国公安部、广西、云南公安机关、妇联组织以及越南公安、边防、妇联等部门的人员。三是信息交流日趋通畅。近年来,中越两国公安机关打拐合作的交流渠道日益增多。每年,中越两国刑侦部门就打拐工作确定的年度会议就有2次。仅去年一年,我部与越方就打拐合作进行了5次会晤。2001年,广西公安机关在东兴市成立了打击跨国拐卖执法联络官办公室,每年定期与越方召开边境地区执法信息交流会议。自联络办公室成立以来,先后召开中越警方联席会议8次,组织双方警务会晤48次,交流打拐信息190条,移交越南籍拐卖妇女犯罪嫌疑人30名,遣返被解救越南籍妇女儿童400余名。目前,我们在积极推广东兴市合作经验的同时,正在拟定有关中越打拐协作机制,使中越两国打拐信息交流和合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四是联合打拐行动成效突出。除加强日常打拐工作的协作与配合外,近年来,中越两国公安机关还通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来有效遏制中越边境的拐卖犯罪。如2006年专项行动期间,中方共摧毁跨国拐卖犯罪团伙13个,破获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案件7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名(其中越南籍犯罪嫌疑人47名),解救被拐卖越南籍妇女儿童193名。
2006年8月,根据中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反拐有关公约精神,结合消歧公约审议委员会对我国执行报告的审议意见,公安机关进一步密切了与有关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落实拐卖犯罪的预防、打击及受害人救助工作,努力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11月,以我局袁小尹副巡视员为团长的中国公安部代表团同以缅甸内政部警察部队佐温副总警监为团长的缅甸内政部代表团,在云南省昆明市举行了中缅反对跨国拐卖犯罪研讨会。会上,中缅双方交流了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情况,讨论通过了《中缅反对跨国拐卖犯罪研讨会会议纪要》。双方一致同意,在湄公河次区域六国反拐部长级磋商会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在联合国儿基会项目资金支持下,正式启动2007至2010年中缅打拐合作项目。2006年12月,中泰反拐合作机制协商会议在泰国曼谷召开,中泰双方就建立被拐卖至泰国的中国籍妇女遣返救助机制进行了协商。2007年2月,中缅警方在中缅两国边境地区联合开展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考察,对中缅边境地区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现状进行了调研,就双方下一步合作预防和打击犯罪的具体对策进行了探讨。
今年,我们将具体抓好以下几个活动:一是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的指导下,尽快完成国家反拐行动计划的修改完善工作,争取尽早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实施;二是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继续加大对拐卖犯罪受害人的救助工作,考虑在云南省昆明市筹建拐卖犯罪受害人救助中转中心;三是继续依托联合国儿基会以及湄公河次区域反拐合作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打拐合作,重点抓好今年年底在京举办的第二次湄公河次区域反拐部长级磋商会的承办工作;四是抓好犯罪形势调研,加强案件情况分类统计工作,切实把握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整体情况。今年,我们拟组织专门力量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突出的重点省份、地区开展深入调研,了解掌握此类犯罪的基本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同时总结推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案件侦破的成功经验,为制定对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