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法制建设,保障妇女健康权利
1994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该法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和婴儿保健做出了明确规定,使母婴保健工作有法可依,从法律高度维护妇女健康。2000年,中国政府制定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妇女与健康”列为优先发展的领域之一。2001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在原有配套法规的基础上,近几年来又下发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等部门规章。至此,中国妇女卫生工作形成了以贯彻《母婴保健法》和两个《纲要》为核心,包括《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在内依法保护妇女健康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妇女健康事业走上了依法管理和依法服务的轨道。
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断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各地开展了母婴保健的执法监督工作,部分省份把母婴保健执法监督纳入卫生综合执法,开展了以助产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卫生部门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关爱女孩行动,2005年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将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并严肃查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正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目前,山东、广西、宁夏等20个省(区、市)已有本省的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上海、辽宁、河北等21个省(区、市)开展了产前诊断培训,北京、天津、浙江等14个省(区、市)开展了人员考核和机构许可工作。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已把母婴保健纳入卫生综合执法。云南、河南、安徽等省坚持开展母婴保健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接生和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案件。卫生部多次组织母婴保健执法调研和执法检查,推动各地依法加强母婴保健管理与服务。
二、以网络为依托,加强妇女主要疾病风险的防控
目前覆盖全国的妇幼保健机构已达3000多个,妇幼卫生队伍已达50多万人,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县、乡、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承担了全国的妇女卫生工作。多年来各地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孕产期尤其是围产期保健,大力推行住院分娩,加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重视县、乡、村孕产妇转诊和急救能力建设。
一是针对农村妇女生殖道感染严重,发病率高的问题,积极争取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在试点地区积极开展妇女常见疾病的查治工作,大力开展培训,将科学有效、适宜基层推广的技术在农村普及。试点地区服务能力增强,妇幼卫生网络功能得到发挥。二是针对艾滋病蔓延对母婴健康的危害,2003年在5省(区)的8个县(市)启动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项目,依靠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对322万名育龄妇女实施干预措施,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方式和运作模式。2005年这项工作扩展到28个省份的271个县市,开展自愿咨询与检测的师资培训。三是针对新生儿窒息对儿童健康和生命的严重威胁,2004年实施了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引进先进技术,为31个省(区、市)培训师资,并逐级培训产、儿科医生、护士,推动了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在基层的开展。
三、以创新为动力,探索保障妇女健康的新机制
2002年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启动了《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2002-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采取三级预防措施预防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重点推广一级预防,把住婚前、孕前可能发生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关口;积极实施二级预防,做好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逐步开展三级预防,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系统保健。实践证明,三级预防机制是科学、有效的。尤其是近几年来,每年利用9月12日“出生缺陷日”各地开展群众性预防出生缺陷大型宣传,极大提高了生育健康孩子,保护妇女健康的公众意识。2007年,卫生部、国务院妇儿工委、中国残联三部门联合组织了全国范围的“健康宝宝、幸福家庭”大型知识竞赛,全国预计百万人参加,社会影响广泛。随着工作方式的创新,妇女健康得到更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广大公众的大力支持。
四、以项目为载体,着力解决威胁妇女健康的难点问题。
为提高农村妇女的生存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中国政府自2000年起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以下简称“降消”项目),对改善中、西部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条件,集中力量突破制约“两纲”实现的难点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县已扩展到1000个,分布于中、西部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覆盖人口4亿多。中央和地方财政累计投入10多亿元,项目为县、乡卫生机构配备了基本的产科设备,培训县、乡、村卫生人员,开展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等工作。“降消”项目的实施形成了一套有效保护母婴安全的管理模式和技术对策。各地抓住影响母婴安康的关键环节,消除转诊急救的延误,建立孕产妇转诊急救的“绿色通道”,探索了县、乡、村分工明确、上下贯通、转诊及时、急救得力的工作机制。据2006年统计,项目县平均孕产妇死亡率比2001年下降了36.18%,住院分娩率提高了38.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省为单位均降到1‰以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降消”项目,结合实际实施“担架行动”,迅速提高了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下降明显,涌现出一批无私奉献的基层妇幼工作者,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广东省在全国“降消”项目带动下,省政府投入经费,实施“母亲安康”工程,推动了全省妇幼卫生工作。
中国妇女的健康事业将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但是由于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妇女卫生事业的发展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在城乡、东西部地区和不同群体之间存在着差异,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的妇幼卫生服务薄弱。同时在妇女卫生发展方面经费投入不足;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滞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和城市流动人口中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面临挑战。我们将继续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在促进贫困地区的“母亲安全”、妇女健康信息系统建立、常见妇女病的防治、预防出生缺陷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进一步提高中国妇女的健康水平,为履行《消歧公约》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