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泸州市民政局、泸州市司法局、泸州市卫生局、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泸州市广播电视局、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泸市府妇儿工委办[2005]1号联合文件
关于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局、计生局、广播电视局、残疾人联合会:
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防线。据卫生部统计,2002年婚检的疾病检出率9.29%,主要以生殖系统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意味着每10对新人就有一对存在生殖健康障碍。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每年实际发生的出生缺陷新生儿至少有80万至100万,即每30秒至40秒就有一个新生缺陷儿童降生。成千上万残疾儿童、精神病患儿童的降生,不仅给婚姻和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造成巨大社会负担,制约我国未来人口素质的不断提高。
我国多年来实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为保护公民健康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自2003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以来,婚前医学检查从“必须”变为“自愿”,不再是结婚登记当事人必须执行的婚前程序,婚检的情形与往年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启发和引导公民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意识、责任意识,使其充分认识进行婚检,不仅是对夫妻双方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而且也是对民族负责、对国家负责、对人类负责,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维护家庭和民族健康的需要,是减少国家未来社会负担的的需要,是提高我国未来人口素质的需要。为此,根据国妇儿工委办[2004]6号和川妇儿工委办[2004]33号文件的要求,为积极引导我市市民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和健康水平,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广播电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现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对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使公众了解和认识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全社会行动起来,尊重人类的生命,尊重对他人、对后代、对社会的爱,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美好社会和富强国家共同努力。
二、活动主题
“尊重生命尊重爱”
三、活动时间
2005年1月至2005年12月,活动为期一年。
四、活动内容
1、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意义目的、主要内容、活动方式。二是媒体进行专题宣传,采取知识问答、调查报告、案例分析、专家访谈等形式,围绕婚前医学检查问题进行专题宣传报道等,形成群众性宣传、教育、普及热潮。
2、在全市组织公民参与加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竞赛”活动。
3、举办街头宣传咨询活动。2005年1月24日至30日和9月24日至30日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3)。
五、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此项活动,经研究决定成立泸州市“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附件1,附件2),具体负责活动的指导和实施。
附件:
1、泸州市“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2、泸州市“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3、泸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尊重生命尊重——‘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周活动”方案
4 、活动统计表
5、“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活动”宣传口号
特此通知
泸州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民政局 泸州市司法局
泸州市卫生局 泸州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泸州市广播电视局 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05年1月12日
附件1
泸州市“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董善浦 (市政府妇儿工委副主任、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刘 颖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主任、市妇联副主席)
苟顶贵 (市民政局 副局长)
赖永芬 (市司法局 副局长)
马宗慧 (市卫生局 副局长)
康 江 (市计生委 副主任)
韩本能 (市广播电视局 副局长)
游 虎 (市残疾人联合会 副理事长)
委 员:王维秀 (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副主任)
杨海平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科长)
王 珍 (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科长)
王建伟 (市卫生局基妇科 科长)
李建辉 (市计生委科技科 科长)
刘 利 (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科 科长)
杨 林 (市残疾人联合会康教科 科长)
周永叙 (市健康教育所 所长)
张永志 (市妇幼保健院 院长)
附件2
泸州市“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维秀(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副主任)
副主任:杨海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科长)
王 珍(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 科长)
王建伟(市卫生局基妇科 科长)
李建辉(市计生委科技科 科长)
刘 利(市广播电视局宣传科 科长)
杨 林(市残疾人联合会康教科 科长)
附件3
泸州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市“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特制定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一、宣传对象
20岁以上的新婚人群及其父母、亲属。
二、宣传内容
有关婚育健康的法律法规;公民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意义;婚检对保健新婚人群健康和母婴健康的积极作用;影响生殖健康的有关疾病;婚检是及早阻断婚育疾病发生和蔓延的有效措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事宜。
三、宣传方式
各县区可采取在街头巷尾、社区街道、乡镇农村张贴宣传挂图,办板报和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宣传声势;组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各种媒体开辟宣传专栏开展专题讨论,集中宣传婚检相关知识;设立婚育知识宣传点,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婚检咨询;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婚检知识讲座等。
四、时间安排
2005年1月23日至30日、9月24日至30日分别为一个宣传活动周。
1、1月23日和9月24日,由市级有关单位联合在报恩塔文化广场、大梯步文化广场等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宣传标语,散发资料等。邀请市人医、市中医院、市保健院、市计划生育指导所等单位医生参加现场咨询服务。
2、1月23和9月24日各县(区)、乡镇要在集中场镇开展宣传活动。设咨询台,悬挂标语、宣传画,散发宣传资料等。
3、1月24日至30日和9月25至30日,全市乡镇以上医院、保健院、卫生院、计生站(所)等在所在地设咨询台,悬挂标语、宣传画、散发宣传资料等。
4、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报道活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各县区、乡镇妇儿工委要把婚检知识宣传作为两规划宣传的重要内容,从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幼健康、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婚检知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2、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县区要针对本地区婚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宣传工作重点和宣传工作方式,力求宣传活动切合实际,取得实效。
3、做好总结,常抓不懈。在宣传活动中,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婚检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实现强制婚检到自愿婚检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宣传引导作用。
各县区开展活动的情况(总结、图片、光盘、文字资料等)分别于1月28日和9月底前从网上报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联系人:王维秀
联系电话:(0830)3114209
附件4
活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设咨询台(个) 免费检查(人) 现场咨询(人) 参与人员(人) 新闻报道(条) 散发资料(份)
悬挂标语(条) 投入经费(元) 宣传专栏(期)
附件5
“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宣传活动”宣传口号
自愿婚检 自觉检查
对家庭负责 对后代负责
对国家负责 对人类负责
婚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婚检是维护家庭和民族健康的需要
提倡婚前医学检查 提高人口出生素质
减少残疾人口比例 为国家和社会分忧
婚检是实现优生的第一关
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主动到保健机构婚检
婚检是及早阻断婚育疾病发生的有效措施
婚检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婚检主要检查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