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贵州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黔妇儿工委办[2005] 1号
各市(州、地)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引导公民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意识,提高人口健康水平,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七部门联合在全国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根据国妇儿工委办字[2004]6号、国妇儿工委办通字[2004]31号、省妇儿工委办字[2005]1号的文件精神,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时间
2005年1月24日至30日。
二、宣传对象
20岁以上的新婚人群及其父母、亲属。
三、宣传内容
有关婚育健康的法律法规;公民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意义;婚检对保障新婚人群健康和母婴健康的积极作用;影响婚育健康的有关疾病;婚检是及早阻断婚育疾病发生和蔓延的有效措施;婚前医学检查的基本内容及相关事宜。
四、宣传方式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采取在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开展咨询、张贴宣传挂图、办板报和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营造宣传声势;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宣传,集中宣传婚检相关知识;在繁华街道、社区、乡镇设立婚育宣传站点,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婚检知识咨询及义诊;举办婚检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宣传。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要统一认识,把婚检知识宣传作为两纲宣传的重要内容,充分认识开展婚检知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2、结合实际,注重实效。各地要针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婚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宣传工作重点和宣传工作方式,力求宣传活动切合实际,取得实效。
3、做好总结,常抓不懈。各地要注意搜集和总结本次宣传周活动中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完善婚检宣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实现强制婚检到自愿婚检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宣传引导作用。请各市(州、地)妇儿工委办公室将本地区婚检宣传周活动的总结、图片或录像等各类资料于2005年2月20日前
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同时报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邮 件 地 址:xuemei0613@sina.com
联 系 人:陈 慧
联系电话(传真):0851—6573350
贵州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200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