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文件
浙妇儿工委办字[2004]9号
关于转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电局、残疾人联合会:
现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司法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一道重要防线。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意识,主动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婚检知识宣传作为两纲宣传的重要内容,从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妇幼健康、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婚检知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策划,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二、开展形式多样而富有成效的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资源,发挥优势,针对本地区婚检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定宣传工作重点和宣传工作方式。一方面要积极组织参与全国统一部署开展的“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竞赛”等活动,
同时要因地制宜,创新载体,从当地实际出发,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力求宣传活动切合实际,取得实效。
三、组织好宣传周活动。根据全国统一安排,2005年1月24日至30日为“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周”。省级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制作电视报刊专题节目,举办大型宣传咨询等活动。各市、县(市、区)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时确定“宣传周”活动的具体时间,并将本地区婚检宣传周活动的总结材料、
图片资料等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邮件地址:zjfeb@vip.163.com
联系人:周俊宏
联系电话:0571—87053239
传 真:0571—87057517
浙江省妇儿工委办公室 200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