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 蒋作君
(2005年1月19日)
同志们:
今天,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七个部门共同组织的“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组委会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标志着一场全社会大张旗鼓地宣传婚前医学检查、鼓励新婚人群自觉进行婚检的大型活动拉开了序幕。
婚前医学检查是《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之一。自《母婴保健法》颁布以后,我国婚前保健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2年,全国婚检率已达68.0%,其中城市78.6%,农村59.4%。每年的疾病检出率在8%-10%,以生殖系统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为多见,特别是性传播疾病的检出率一直呈上升趋势。通过婚前医学检查,很多新婚夫妇对自己的健康状况有了基本了解,检查出的异常情况和疾病得到医生的指导和治疗。同时,利用婚检的有利时机,医务人员为新婚夫妻介绍避孕节育、新婚保健、生育健康孩子的必要常识,成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很多新婚夫妇由于进行了婚检,避免了疾病的进一步发展,获得了生育健康婴儿的知识,使得相当一部分可避免的出生缺陷在新婚时期得到了预防。多年来以婚前医学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婚前保健工作,对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提高婚后生殖健康水平、减少我国出生缺陷的发生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3年10月,全国开始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结婚登记时不再要求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许多人误以为结婚前的健康教育和医学检查不必要,从而忽略了在结婚前或准备怀孕时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健康教育和医学检查,直接导致全国范围内婚前医学检查人数急剧减少。一年来,各地媒体不断报道由于婚检率大幅下降,孕期检出的梅毒、淋病等性传染性疾病明显增加,这对孕妇及其配偶以及出生人口健康素质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长此以往,家庭和社会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卫生部作为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政府部门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执行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全国婚检工作。近一年多来,我们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寻求遏制婚检滑坡的综合措施。通过调研,我想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必须重点做好。一是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婚前保健特别是婚检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接受婚前保健的自觉性。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在欲婚男女中不愿进行婚检,并不都是因为经济原因,相当一部分人是对婚检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科学认识。因此,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团体应通力合作,通过媒体和其他为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婚前保健、母婴保健和阻断疾病传播的健康教育,让欲婚男女和广大群众深刻了解婚检对保证家庭幸福、后代健康和民族兴旺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营造开展婚前保健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引导,增加投入。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它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属于公共产品,必须用解决公共卫生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应当努力创造条件,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这实际上是政府花小钱为群众买健康,并为社会医疗投入省了大钱。三是要改进婚检工作,提高婚检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在自主婚检的情况下,婚检机构尤其需要解决好以往婚检工作存在的问题,用优质服务增强婚检的吸引力,赢得群众的信任。四是要控制婚检结果的知情面,做好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一些欲婚青年不愿婚检有其心理原因,怕检出疾病影响婚姻。五是考虑到目前群众的觉悟水平,在婚检严重滞后地区,在遗传病高发地区,在性病、艾滋病重点地区,还得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以法律、教育、行政等综合措施破解难题。
本次由七个部门组织的“尊重生命尊重爱”大型婚检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是一次多部门配合的宣传活动,是促进婚检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相信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宣传和倡导,一定会增强群众的健康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