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在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期间,副省长、省妇儿工委主任李斌就组织与会人员研究了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并对妇儿工委办公室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8 月 18 日 ,李斌副省长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传达全国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他要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和吴仪副总理的工作报告精神 , 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意见。 8 月 26 日 ,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了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杨湘岚关于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的汇报及全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七条意见:第一, 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本省 2001 - 2010 年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进行评估、调整,并有重点、分类别地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计划,同步实施。第二,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建议省人大修改制定《吉林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尽快出台《吉林省生育保险办法》,并逐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建议省人大定期视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并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每年听取政府各部门工作述职的内容之一。第三,通过实施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项目,促进妇女儿童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制定“十一五”期间吉林省实施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项目计划书(草案),提交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并实施。第四, 加强对省级示范单位的扶持,用以奖代投方式对省级实施妇女儿童规划示范县(市、区)奖励 5 万元经费,并在今后的项目实施工作中对示范县(市、区)给予优先考虑。第五,全面开展妇女儿童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尽快制定评估方案,建立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和妇女儿童数据库, 2006 年 6 月前形成省级妇女儿童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报告。第六,进一步创建党委重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以政策法规为保障,以宣传培训为先导,以项目运作为依托,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全面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办公室能力建设,解决妇儿工委办公室人员编制和经费。建议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的意见》。第七,拟定于 10 月上旬召开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工作情况和经验,部署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工作任务,表彰先进,听取部分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2004 年工作述职,讨论通过两个规划中期监测评估方案,研究确定实施两个规划重点扶持项目计划书。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以上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