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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关于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05年8月16日)

   200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以下简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儿童优先原则, 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推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促进了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

   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200人“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作出新的贡献。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和广大妇女儿童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优良品质,学习他们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学习他们热爱事业、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顺利完成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促进妇女儿童的全面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附件:1.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名单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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