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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规政策为保障 推动两纲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山东省副省长、妇儿工委副主任 王军民

(2005年8月16日)

 人民网记者吴皓摄影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纳入依法行政轨道,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强化监督,优化环境,依法推动两纲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了妇女儿童发展。

   一、完善法规政策,夯实两纲实施基础

   我们坚持调研先行,省里每年下发调研提纲,安排1—2项专题调研,形成制度。近年来,围绕妇女就业再就业、反对家庭暴力、妇女土地承包、职工生育保险、外出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等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各职能部门进行专项调研,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研,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全省范围的专题调研,推动了有关法规政策出台。

   (一)围绕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制定政策

   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提出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建立吸收妇联参与的联席会制度,促进妇女就业。各地也在税费减免、公益岗位开发、小额贷款、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倾斜政策,加大对妇女的保护。

   (二)出台专项法规,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省人大颁布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对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打击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在《山东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妇女因结婚、离婚或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四)加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立法力度

   省里在转发国家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生育保险规定》,将其纳入2005年10月的立法计划。17个市、115个县(市、区) 出台了生育保险办法,实行社会统筹。济南、烟台、泰安、聊城等市在市直企业实行“五险”一票征缴。青岛市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范围由企业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城镇所有用人单位。

   (五)制定专门政策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

   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在收费标准、奖励、评优、入队入团等方面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济南市设立了15所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并在全国率先取消外来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借读费。

   二、狠抓关键环节,促进法规政策落实

   (一)明确任务,落实职责

   各职能部门是贯彻落实法规政策的责任主体。在出台法规政策中,明确规定部门职责,规范部门责任。在法规政策落实中,注重从部门职能出发,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落实执法责任。如在省政府与各市签订的就业再就业目标责任书中,把帮助妇女困难群体就业作为具体目标任务。

   (二)建立组织,提供保障

   一是建立领导协调组织。在加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省、市、县层层建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议事机构。二是建立司法保护网络。省、市、县、乡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站)679个,妇女法律服务热线309个,妇女儿童维权法庭、合议庭138个,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家庭暴力报警服务中心422个,家庭暴力庇护所14所;全省1500名和200多名妇联干部分别被聘为特邀陪审员和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三是建立服务组织。全省建立就业再就业培训指导服务机构318个,省里成立了妇女创业指导中心,13个市、78个县(市、区)建立了“大姐”品牌的妇女就业服务机构;在社区、村镇普遍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家庭纠纷调解站等基层服务组织。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级各部门围绕贯彻有关法规政策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妇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各级劳动、税务、工商、民政、财政、工青妇等部门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开发妇女就业领域,多次联合举办妇女就业专场、 岗位推介等活动,加大妇女就业再就业扶持力度。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中,公检法司等部门协同作战,及时受理,认真审查,公正审判,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护受害人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妇联等群众团体积极推动建立维权、调解组织,参与调解查处工作。各有关部门还联合开展“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庄)”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文明社区、村镇、家庭创建中。在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中,政府统筹协调,教育、公安、物价、劳动等部门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落实。

   (四)强化措施,多办实事

   几年来,我省在贯彻落实法规政策中,始终重视为妇女儿童办实事。2004年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200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为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 目前全省已有13个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了10件实事方案。围绕促进妇女就业,2004年省里拿出1000万元用于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在全国率先向农民发放培训直补; 淄博、聊城、滨州等市加大对妇女就业创业培训基地投入,每年拨付专项培训经费,建立女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超市,发放政策性小额贷款专项扶持妇女创业。 围绕贯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济宁、淄博、枣庄建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东营市决定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纳入政府八大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每年拨出50万元专款对受害妇女实施全面救助。围绕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省里每年向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提供1000万元助学金和1000万元免费教科书;济南、青岛在确定定点学校的基础上,建立了专门学校。为推动生育侏险社会统筹, 日照等市将生育医疗费和产假工资直接划拨到指定银行个人帐户。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一)人大、政协定期视察

   各级人大、政协采取视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省人大、政协每两年进行一次视察,市、县人大、政协也都定期视察,有的每年一次,形成制度。几年来,省人大、政协先后对两纲、两法以及土地承包、妇女就业、家庭暴力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检查。省人大多次听取省政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汇报,在有关法律法规颁布和周年纪念日召开座谈会,督促法律法规落实。

   (二)有关部门专项检查

   各级有关部门每年都联合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近年来,省里先后对妇女再就业、劳动保护、生育保险、土地承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等法规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03年、 2004年连续两年在全省开展了维护女职工权益和禁止使用童工的执法检查。省农业、民政、财政、监察等部门联合对全省落实《土地承包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认真开展监测评估

   我们建立两纲阶段、中期、终期监测评估制度,把法规政策落实作为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2003年,全省进行了第一次阶段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推动重点难点目标落实。

   四、强化宣传教育,优化法制舆论环境

   围绕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分层次、有重点地面向决策层、面向社会、面向妇女进行宣传。重点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规划,搞好经常性宣传。抓住法规政策出台、纪念日以及三月、六月两纲宣传月集中宣传。二是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在面向社会普遍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决策层宣传培训。2001年以来,省里连续四年举办培训班,对17个市、139个县(市、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560多人进行了培训。各级层层举办培训班,四年共培训1.5万多人。省、市、县都下发文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学内容。三是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进社区、进村镇面对面宣传相结合。各级新闻媒体开设专栏,制作专题,举办论坛,对法规政策进行广泛宣传。重视基层宣传,通过模拟法庭、文艺表演、 巾帼文明队入户宣讲等形式,深入开展群众性宣传活动。

   通过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我省从源头上促进了两纲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一是促进了妇女就业再就业。今年第一季度,全省新增劳务输出人员67.5万人次,其中妇女31万人次,占45.9%;2004年登记求职人员中妇女实现再就业70.5万人,妇女再就业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2004年度我省表彰的“全省就业再就业优秀个人”中妇女占52.2%。二是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表现为:维权法律咨询增多,恶性家庭暴力投诉减少;初次遭遇家庭暴力投诉增多,多次忍无可忍情况下投诉减少;寻求制止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增多,引发过激行为减少;有家庭暴力证据的增多,只知哭诉却无证据的减少。 “四多四少”现象,表明广大妇女面对家庭暴力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三是推进了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截至2005年3月底,全省参保392万人,收缴生育保险费2973万元,支付1820万元,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10376人。四是维护了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各地严格执法,依法维权,因违反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信访案件明显减少。五是保证了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全省各级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在各方面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较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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