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记者吴皓摄影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l—2010年)》实施已四年多。卫生部实施两纲情况和今后实施两纲的思路与措施如下:
一、实施两纲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并逐步扩展“降消”项目
根据两纲要求,到2010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主要目标包括: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母婴传播等7个方面。其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控制艾滋病是实施纲要中卫生保健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国务院领导的关怀和重视下,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卫生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降消”项目,旨在解决危害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配合西部大开发,促进项目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项目第一周期2000—2001年在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78个贫困县开展;2002—2003年, “降消”项目进入总结经验、巩固成果的阶段,并在原有基础上又扩展了 4个省、 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2个县(团场),共17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50个县(团场), 受益人口总计1.5亿。 目前,项目已扩展到了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0个项目县(团场),覆盖人口约3亿。卫生部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降消”项目工作的管理与实施,各级财政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密切配合并大力支持,使项目进展顺利,效果明显。2003年17个“降消”项目省的440个项目县,孕产妇死亡率在2001年的基础上平均下降了3。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1.9‰。外,其余16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均在1‰。以下;住院分娩率在2001年的基础上提高了13.2%。
我部实施项目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一是以项目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的难点在贫困地区。项目省(区、市)政府都签订了项目承诺书,并逐级成立了由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项目领导小组。将关系到妇女、儿童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纳入政府工作, 予以研究解决。二是政府部门密切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进项目工作。“降消”项目的实施,成为部门间密切配合的成功范例。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从实现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出发,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优势,做了大量社会动员工作。财政部和项目地区财政部门努力保证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新闻媒体积极报道项目活动,为项目工作创造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各部门联动,使项目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培训基层卫生人员,提高服务能力,并加强县、乡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必要设备,各省、市、区的设备到位率均达到100%。四是抓住影响母婴健康的关键环节,实行专家驻县蹲点指导,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救治,保证母婴安全。五是明确县、乡、村卫生机构职能,落实各项工作。村级转变接生员的职能,主要抓好孕产妇和婴幼儿的初级保健管理、高危孕产妇初筛和护送住院分娩; 乡级主要处理正常分娩,同时做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县级建立急救中心,接收危重孕产妇的转诊急救,形成上下贯通、合理分工的孕产妇分娩和急救的“绿色通道”。这是“降消”项目在管理机制上的一个成功探索。六是实行贫困救助。项目专门划拨了用于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经费。各省(区、市)共支付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金6100余万元,有30余万名贫困孕产妇在项目资助下得到安全的接生服务。为支持住院分娩,许多项目地区还采取了限价接生、住院补助、合作医疗按比例报销等措施。七是大力开展健康教育,更新生育观念,利用社会舆论推动项目工作。在项目活动中,项目地区广泛开展了以妇幼保健、安全分娩为主的健康教育。
(二)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孕期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三级预防措施。
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一级预防措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各地婚检率急剧下降,为有效提高婚检率,卫生部除加大健康教育、普及婚检知识外,2005年1月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司法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电总局、 中国残联联合开展“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 旨在启发和引导公众增强婚前医学检查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认识到进行婚检不仅是对夫妻双方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后代负责,也是对国家负责、对社会负责。各地也开展了大规模的健康教育活动,有的地区已实行免费卫生咨询和婚检,使婚检率有所提高。
孕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为了推动全国产前诊断工作,我部制定下发了《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成立了全国产前诊断技术专家组,并多次举办了全国产前诊断培训班,以规范临床服务并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并进行早期诊断和治疗。为在全国逐步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2004年我部制定下发了《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组织专家编写培训教材,并举办全国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班。据了解,京、沪、穗等大城市的筛查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新生儿窒息是导致新生儿死亡、脑瘫和智力障碍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提高新生儿窒息抢救水平,我部组织开展了“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项目, 目前, 已举办20多期培训班,培训产儿科医护人员1000余人。
(三)围绕两纲目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艾滋病是全球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 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我国实行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免费提供母婴阻断药物。2003年选择河南、广西、云南、新疆和广东5省(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 旨在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有效途径、运作模式和服务方式。据统计,试点项目地区共有21万多名孕妇接受了孕期检查,其中19万多名孕妇接受了艾滋病咨询服务,17万多名孕妇接受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儿童营养直接影响儿童的生长发育和健康,两纲指标中21项妇幼卫生指标有6项与儿童和孕产妇的营养有关。2001—2002年,在世界卫生组织的支持下,我部在四川、贵州、广西的部分贫困县开展了0--5岁婴幼儿营养改善试点项目。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终期结果与基线相比有了明显的改善,如贵州省婴幼儿缺铁性贫血的患病率从32.4%下降至22.0%,营养不良患病率也有所下降。项目地区儿童家长在婴幼儿喂养知识、态度、行为等方面也发生了积极的改变。
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已引起各部门的广泛关注,两纲中提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的目标,在一些城市已开始试点。如上海市加强了对流动孕产妇的管理与医疗保健服务,将流动人口贫困孕产妇特约分娩点列入为民便民工作,在本市郊区县流动人口集居区域设置10个子产分娩点,并实行限价收费800元。为了了解我国目前城市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状况,我部于2003年对北京、上海、杭州和广州等四个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模式进行了初步探索,为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管理提供了依据。
2004年我国儿童免疫接种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麻疹、脊髓灰质炎、卡介苗、百白破等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2002年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后,各地继续加大乙肝疫苗免疫接种力度,努力提高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和全程免疫接种率,全国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率稳步提高。
二、实施两纲面临的挑战
从根本上说,妇女儿童享受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及其健康状况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的卫生保健问题突出,这是实施两纲的主要困难。 以孕产妇死亡率为例,2003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51.3/10万,西部地区仍有5个省(区)在100/10万以上。因疾病死亡的农村儿童,死亡前有50.5%未得到治疗或仅在门诊治疗。在疾病控制方面,艾滋病的蔓延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截至2004年底,全国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106990例。据专家估计,全国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超过84万,这严重威胁着妇女儿童的健康。
三、卫生部门贯彻实施两纲的思路和措施
(一)坚持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大力加强完善农村卫生网络建设
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o%以上,是实施两纲的重点和难点。卫生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得到保证。巩固农村基层卫生队伍,探索为农村培养适宜人才的新途径,通过强化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扶贫战略
疾病预防与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的投入继续向西部倾斜。我们要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下,继续开展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提高贫困地区住院分娩率。
(三)继续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和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贯彻《执业医师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加强遗传、生殖保健领域的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控制艾滋病的母婴传播。
(四)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妇女儿童的卫生保健意识
广泛、深入地在全社会宣传两纲目标和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健康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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