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日前在京隆重召开,全国各地的妇女儿童工作者代表聚集一堂,共商新时期新阶段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大计,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近年来,进一步加强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取得了重大进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统筹谋划、齐抓共管,完善法律法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程度不断提高,妇女就业结构得到改善、就业比重稳步提升。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健康状况继续改善,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妇女儿童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发展妇女儿童事业任重而道远。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把尊重妇女、保护儿童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各级政府要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投入,更好地为妇女儿童发展提供政策、制度、资金和组织保障。要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创造条件提高妇女平等参与程度,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培养教育,大力发展教育、公共卫生等社会事业,努力改善农村地区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切实解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妨碍妇女儿童发展的突出问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各项发展目标的落实,坚持巩固成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并不断总结新经验、探索新做法。
妇女儿童事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少先队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
妇女儿童占我国总人口的2/3。广大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清形势,明确责任,注重落实,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人民日报》 (2005年08月17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