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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发展状况国家报告

  进入新世纪以来,联合国分别于2000年和2002年召开了千年首脑会议和儿童问题特别会议。2003年,亚太地区召开了第六次儿童发展部长级磋商会议。上述会议分别制定了社会发展、儿童发展的全球和区域目标。近年来,中国政府遵循并恪守联合国和区域会议精神,按照全球和区域会议制定的行动纲领,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严格履行对《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和《巴厘共识》的目标承诺,认真贯彻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在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基本实现了《巴厘共识》提出的儿童发展的八项区域目标。
  一、政策与措施
  (一)完善法规,出台政策,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国家制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传染病防治法》、《收养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一系列有关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
  围绕《巴厘共识》确定的母亲安全、营养、艾滋病防治、儿童保护和教育五个重点领域,2003年以来,国家对相关法律进行了修订,如:重新修订了《宪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目前,正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
为确保《巴厘共识》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国家新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包括: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法律援助条例》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婚姻登记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
●《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
●《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实施行动计划(2003-2005年)》
●《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
●《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玩具技术规范》
●《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从教育、卫生、儿童保护及消除差距、倡导性别平等的角度为儿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政策保障。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实施儿童发展纲要
《巴厘共识》要求各国“在全国和地方的发展计划中要‘儿童优先',即将最高优先给予儿童和青少年的健康、发展和福利”。 为此,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实施纲要的领导。充实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妇儿工委”,是中国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其成员单位由相关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组成),国务院妇儿工委的成员单位由29个增加到33个,吸收了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4个部门。省(区、市)、地(市、区)、县(市、区)各级政府均设有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监测评估。近年来,省、地、县各级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工作机制,增加了人员编制和专门经费。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是中国政府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级行动计划。实施纲要,是中国履行特别联大全球儿童发展目标和《巴厘共识》目标的后续行动。除国家纲要外,中国大陆所有的省(区、市)、97.7%的地(市、区)和99.5%的县(市、区)都制定了本地区的儿童发展规划,国务院妇儿工委、商务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帮助西部贫困地区的部分县(市、区)制定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跨部门行动计划。各级妇儿工委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将儿童发展纲要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
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制定了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每年向同级政府妇儿工委汇报纲要目标的落实情况,推动实现本地区妇女儿童发展目标。国家和省级妇儿工委成立了专门的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对纲要实施及进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目前,国家和省级每年都根据纲要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开展监测统计。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2003-2004年,国家统计局和各省统计局应用DevInfo数据库软件开发了国家级的儿童发展纲要监测数据库。2003年,国家制定并下发了儿童发展纲要评估工作方案,目前正在制定中期评估工作实施办法,将于2006年在全国开展全面评估。部分省(区、市)业已制定了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方案,开展了中期监测评估工作。

(三)加大投入,采取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1. 减少孕产妇及儿童死亡
   为了有效降低中国西部贫困地区的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提高西部地区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中国国务院妇儿工委、卫生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简称“降消”)项目。2000-2003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安排约3.2亿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实施 “降消”项目。项目通过跨部门协调与合作,采取加强县乡两级卫生机构的产科设备及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县级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县、乡、村转运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绿色通道”,对贫困孕产妇实施救助,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等多项措施,使项目县的孕产妇死亡率平均下降了28.7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明显降低,项目地区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均控制在1‰以下。到2003年底,项目覆盖16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40个县,总受益人口达到1.5亿。2004年,中央财政又安排了1.3亿多元专项资金,地方财政相应安排专款,继续实施“降消”项目,使项目覆盖到中西部的1,000个县。
  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妇联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共同实施了“母亲健康快车”项目,通过为项目地区提供车辆,在贫困地区开展义诊、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健康教育咨询和培训、进行妇女儿童疾病普查、贫困救助、转运孕产妇及危重病人等工作,为贫困地区妇女儿童送健康理念、送健康知识、送健康服务。自2003年7月启动以来,共为项目地区送去“母亲健康快车”210辆。截止到2004年9月,项目受益人数已达200多万人,抢救孕产妇及危重病人3万余人。
   为了有效降低儿童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组织开展了儿童意外伤害调查,并在部分地区启动了以“安全学校、安全家庭、安全社区”为主题的保护儿童免遭意外伤害行动。
   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实施了以帮助儿童少年“远离失学、远离疾病、远离犯罪、远离伤害”为宗旨的“中国儿童少年安全健康成长计划”(简称“安康计划”)。目前,“安康计划”为城市社区配备了“安康益家”,为中小学校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校配备“安康教室”815个,“安康远程教室”210个,近20万儿童和教师受益。
2. 预防和控制艾滋病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近年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艾滋病。《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制定了国家防治艾滋病的目标,确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防治策略。 2004年,国家成立了防治艾滋病的专门机构——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负责艾滋病防治的具体协调工作。艾滋病防治经费逐年增加。2003年,在投入1.2亿元人民币的基础上,又追加了2.7亿元人民币,用于重点地区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和关怀救治;2004年,国家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达到8.1亿元人民币。2004年,国家安排中央国债10亿元,用于包括艾滋病防治示范县在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
   200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以法律形式保障了艾滋病防治措施的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纳入国家立法工作程序;自2003年开始,对艾滋病防治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免费对艾滋病人提供抗病毒药物,免费进行艾滋病匿名检测,免费实行母婴阻断,对艾滋病人的孤儿免收上学费用,使生活困难的艾滋病人及其家庭得到照顾和关怀。
   各有关部门也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制定政策,结合部门职责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宣部、卫生部联合制定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提纲》,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全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方案(2004-2008年)》,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避孕套)实施意见》、卫生部、财政部联合制订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的办法》, 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制定了《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艾滋病孤儿问题受到了高度重视,民政部2004年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向艾滋孤儿家庭或照顾艾滋病孤儿的家庭提供救助,各级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艾滋孤儿开展救助,如建福利机构集中收养,实行家庭寄养、收养,助学等。国家成立了母婴阻断专家组,开展培训;启动了阻断母婴传播项目,在艾滋病高发区对围产期孕妇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并提供咨询服务。
   非政府组织积极发挥作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分别与卫生部合作,对妇女和青少年开展了“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和青少年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全国妇联共举办县乡级骨干培训班480期,接受“面对面”教育的妇女群众达335万人次。各地加强了对青少年的艾滋病预防教育,在中学开设艾滋病预防教育课程,播放针对初中生性教育的专题片。
3. 消除发展的不平等
   消除不平等是即将颁布的《暹粒宣言》确定的儿童发展需要解决的优先领域之一,也是中国儿童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中国儿童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一般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存在着显著差距。为缩小差距,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
   (1)提高贫困地区儿童受教育水平
   中国政府一直将贫困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2003年9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到2007年,西部地区“普九”人口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到5%以下。国家继续安排专项经费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从2003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基本扫除现存的中小学危房。2004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工作会议;转发了《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民政部、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特殊困难群体未成年人教育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家将新增100亿元专项经费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中央财政设立中小学助学金,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资助农村贫困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4年中央财政免费发放教科书的经费每学期达到8.7亿元,中西部农村地区2,400万家庭困难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得到了教科书,2005年,国家又将安排资金27.8亿元,使中西部地区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达到3,000万人。
   (2)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弱势儿童
  ——对孤残儿童的保护
   2001年,中国残联、卫生部、公安部、国家统计局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进行了首次0-6岁残疾儿童现状抽样调查,掌握了残疾儿童的现患率、发现率以及地区分布、构成、残疾程度、致残康复现状与需求,为中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开展残疾预防和早期干预,加强残疾儿童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学前教育和权益保障提供了可靠依据。2004年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亿元用于儿童福利事业。其中,为了帮助福利机构中的残疾孤儿回归家庭、回归社会,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民政部筹集6亿元,从200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每年为1万名左右的残疾孤儿实施手术康复,争取到2006年使福利机构中所有具有手术适应症的残疾孤儿得到手术康复。中国残联实施了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决定在2004年至2005年,组派18批国家医疗队为3,600名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为5,600名贫困聋儿购置配发助听器,为4.8万名贫困聋儿补贴康复训练费用;通过实施“彩票公益金助学”、“扶残助学”和“中西部盲童入学”等项目,共资助4万余名贫困残疾儿童入学。
   ——对流动儿童的保护
   针对中国目前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而带来的流动儿童问题,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开展了“中国九城市流动儿童状况调查”,对流动儿童健康及卫生保健状况、流动儿童教育问题、流动儿童权利保护状况和流动儿童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查研究,为制定保护流动儿童权利的政策提供依据。为了探讨解决流动儿童问题的新思路,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与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开展了保护流动儿童权利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出一套保护流动儿童权利的新模式,并于2004年召开了“全国流动儿童权利保护经验交流暨研讨会”。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财政部等部门下发了《关于将农民工管理等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国推行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收费与当地学生要一视同仁。
   ——对流浪儿童的保护
   2004年5月,民政部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拿出3,000万元资助84个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项目,同时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等机构开展合作,设立项目试点,探索、推广行之有效的工作模式。民政部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教育及立法等方面的问题。根据2004年4月国务院召开的救助管理工作协调会的要求,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为制定流浪儿童救助管理行政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和组织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对女童的保护
   为了保障女童的合法权益,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了“关爱女孩行动”,通过大力传播文明、健康的婚育新风,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营造有利于女孩的生活环境,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发展的利益导向机制,向女孩和生育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优质的宣传和服务,依法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促进对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全国妇联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动社会力量实施以救助失学女童为目的的“春蕾计划”,通过社会集资帮助贫困女童完成学业,保障女童享受最基本的受教育权。截止到2003年底,“春蕾计划”共募集资金5.83亿元,救助贫困女童140.3万人次,举办春蕾班4,600多个,兴建“春蕾学校”280余所。全国妇联还组织开展了中英大龄女童技能培训和能力建设项目及“女童优先权”项目,对西部地区辍学大龄女童进行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和生存技能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家长、儿童及社会公众对女童问题的认识,减少和消除对女童的歧视,维护女童权益。
4. 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中国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目前,中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刑法为主体,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配套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体系,建立了由政府主抓、非政府组织配合、国际组织支持的防拐打拐工作机制。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的“防拐”、“打拐”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拐”、“打拐”的社会氛围。针对拐卖人口犯罪问题,中国公安机关不间断地开展全国性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斗争。公安、妇联等有关部门还通过建立“被解救妇女儿童中转、培训、康复中心”和为被解救儿童寻找父母、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服务和支持等措施,对被拐受害人进行救助。此外,中国政府还通过国际合作,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进行打击,并与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儿基会等国际组织以及湄公河次区域联合国机构间反对拐卖人口项目合作实施“打拐”、“防拐”项目。
(四)完善性别统计工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国的性别统计工作,2004年国家统计局编辑出版了性别统计小册子《中国社会中的女人和男人——数据与事实(2004)》,这是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以来国家统计局出版的第三本性别统计资料。2003年和2004年,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统计人员进行了Devinfo软件培训,全国已有20多个省建立了本地区妇女儿童纲要数据库。启动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指标研究与应用”项目,积极研究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在社会评价体系中反映性别平等和男女两性协调发展的状况。
(五)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中国全国妇联和教育部联合制定了全国家庭教育工作计划,确定了家庭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具体目标;依托中国家庭教育学会和地方家庭教育研究会,开展了大量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用于指导家庭教育实践;通过编写家庭教育读本及相关刊物,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各地以家长学校为依托,为家长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服务。目前,全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已达32万余所,初步形成了覆盖全国的5级家庭教育网络。这些家长学校在普及家教知识、指导服务家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成果与进展
   两年多来,在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下,中国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取得了新的进展。
   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01年的30.0‰、35.9‰下降到2003年的25.5‰和29.9‰。2003年,孕产妇死亡率为51.3/10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率患病率为2.7%,比2001年下降了0.31个百分点;2004年,全国碘盐覆盖率为96.65%,基本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性目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四苗报告接种率均达到97%以上,乙肝疫苗接种正式纳入计划免疫范畴,报告接种率达到96.70%。

   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截止到2003年底,全国实现“两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及县级行政单位已达2,659个,人口覆盖率达到91.8%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小学五年巩固率、初中毛入学率和初中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8.65%、98.80%、92.7%和91.96%,继续保持在较高水平,女童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入学状况有所改善。高中阶段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毛入学率达到43.8%。3-5岁儿童入园(班)率达到37.4%,比2001年提高了1.5个百分点。各类家长学校达到32万所。

   儿童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各种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基本得到遏止。据统计,2003年至2004年,中国公安机关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2,311起,解救被拐卖儿童8,000余名。依据重新修订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儿童的司法诉讼权利继续得到保护。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单位对利用残疾儿童进行乞讨等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
   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2003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8.18%,比2002年提高了1.54个百分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0.92%,比 2002年提高了2.26个百分点。
   儿童积极参与社会发展。通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鼓励儿童和青少年关心国家的发展与进步,树立积极向上的理想和价值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鼓励儿童和青少年参与社会事务,注意倾听儿童的声音。各有关部门积极创设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中央和部分电视台开播了少儿频道。全国有博物馆1,515个,文化馆(含群艺馆)3,228个,公共图书馆2,709个,每年接待青少年上亿人次。
   困境儿童受到特殊保护。2003年,全国有192个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近600个综合福利机构中设有儿童部,共收养孤残儿童5.4万名。中国残联系统已建立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机构1,700余个,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及社区康复机构上万个,2003-2004年,通过开展康复训练,已使10余万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聋儿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儿童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特殊教育招生总数和在校生总数的63.64%和66.23%。流动儿童、少数民族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的权益受到特殊保护。更多的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得到社会救助。

三、问题与挑战
   虽然中国已基本实现了《巴厘宣言》提出的儿童发展的八项目标,但联合国《千年宣言》和《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提出了更高的全球目标,使中国儿童发展面临着更大的挑战。《暹粒宣言》确立了区域儿童发展的三个优先领域,这也是中国儿童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发展不平衡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地域辽阔,受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各地经济发展存在显著差异,儿童发展极不平衡。2003年底全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2,900万,多数分布在西部地区。2003年,边远地区和沿海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相差5.8倍,婴儿死亡率相差4.4倍;农村地区婴儿死亡率比城市地区高2.5倍以上,孕产妇死亡率高2倍以上。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明显高于城市。西部地区仍有372个县没有实现“普九”,这些县也主要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教育和其他资源短缺,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政府的统筹协调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儿童生存和发展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
中国每年发生出生缺陷约80-100万人,除死亡外,出生缺陷所导致的残疾给家庭、社会造成了沉重负担。近年来,由于环境因素、遗传因素及环境和遗传因素相互作用造成的出生缺陷逐渐增加,强制性婚检的解除降低了对出生缺陷发生的预警效果。出生缺陷带来的问题日显突出。
   2.防治艾滋病形势依然严峻
目前,中国艾滋病处于全国低流行和局部地区及特定人群高流行并存的态势。估计现存感染者人数为84万。艾滋病疫情继续呈上升趋势,发病和死亡持续增加,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女性感染者比例上升,母婴传播比例逐年增加,因艾滋病致孤儿童数量增多,这些问题表明中国防治艾滋病形势依然严峻。
   3.对女童的歧视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
受传统性别文化和劳动方式的制约,中国一些地区的家庭存在着偏好男孩的倾向。一些家庭重男轻女,女童就学率、营养健康状况明显低于男童。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持续升高的迹象。1982年、1990年、2000年中国分别进行了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8.5、 111.3和 116.9。

  4.弱势儿童群体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在社会和经济变革过程中,儿童权益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拐卖妇女儿童,逼迫儿童乞讨、卖艺,非法使用童工,弃婴等。此外,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儿童意外伤害等问题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三)鼓励儿童参与发展得不到足够重视
   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法规、政策、确定工作方案时,还不能完全体现儿童优先,不能完全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不能充分倾听儿童的呼声。儿童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积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调动和发挥,在许多关乎儿童利益和发展的问题上,儿童还往往被作为被动接受的个体,被塑造的对象,还没有成为能动的个体,发展的主体。

四、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济、社会和儿童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修改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保障法》;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加强法律监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法律意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为少年儿童成长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推进《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明确提出了儿童在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的发展目标。这些目标既考虑了中国儿童发展的现状和需求,同时也与2002年儿童问题特别联大提出的全球儿童发展目标紧密联系。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是中国履行特别联大全球儿童发展目标的后续行动。在纲要实施中,要继续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重点解决好贫困地区儿童在健康、教育、生存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升西部贫困地区儿童的整体素质。
(三)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消除和缩小

   继续实施“降消”项目,通过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加大对西部地区妇幼卫生事业投入,加强西部地区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努力降低西部地区孕产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西部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水平;继续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实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将西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集中地区的“普九”工作作为义务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两基”攻坚工作。加强西部地区政府的资金筹集、计划、管理和项目执行的能力建设,使妇女儿童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受益者,缩小东西部妇女儿童发展的差距。
(四)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
   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考核,促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落实。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采取有效的干预模式,提高基层艾滋病治疗和对艾滋病感染者、患者关怀的能力,开展艾滋病母婴阻断,对艾滋病致孤儿童进行救助和妥当安置,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
(五)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保健服务,减少出生

   婚前医学检查是保障母婴安全、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首要防线,中国政府将采取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的防治措施,通过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前保健服务等,确保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六)采取综合措施,维护弱势儿童权益
   扩大对处境不利儿童的社会保障力度,使流浪儿童、单亲家庭和特困家庭儿童、孤残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继续探索解决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问题的新思路,进一步解决他们在就学、卫生保健、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采取措施,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趋势,依法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的社会新风,提高生育女童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关注农村父母外出打工后留守在家的“留守儿童”出现的健康、教育和保护等问题;采取综合干预措施,保障儿童免受意外伤害。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不遗余力,继续履行国际和区域儿童发展的目标承诺,在《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的精神指导下,遵照《暹粒宣言》的目标精神,消除儿童发展的不平等,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促进中国儿童的生存、保护、参与和发展,为中国儿童的美好明天做出持久不懈的努力和贡献。

人民网 2005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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