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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发言摘编

   落实两纲指标 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实施四年多,卫生部实施两纲情况和今后实施两纲的思路与措施如下:
   一、实施两纲的基本情况
   (一)实施并逐步扩展“降消”项目
   根据两纲要求,到2010年,妇女儿童卫生保健的主要目标包括: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母婴传播等7个方面。其中,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和控制艾滋病是实施纲要中卫生保健存在的突出问题。
   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卫生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实施的“降消”项目,旨在解决危害广大妇女和儿童健康的突出问题,配合西部大开发,促进项目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目前,项目已扩展到了2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000个项目县(团场),覆盖人口约3亿。
   (二)加强妇幼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孕期保健、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疾病的三级预防措施,有的地区已实行免费卫生咨询和婚检;多次举办了全国产前诊断培训班;京、沪、穗等大城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了95%以上。
   (三)围绕两纲目标,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如2004年我国儿童麻疹等计划免疫疫苗接种率均达90%以上。
   二、卫生部门贯彻实施两纲的思路和措施
   (一)坚持卫生工作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大力加强完善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卫生部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医疗保健机构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能力,推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推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使妇女儿童的基本医疗保健得到保证。
   (二)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扶贫战略。继续开展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救助,提高贫困地区住院分娩率。
   (三)继续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母婴保健机构服务和人员的管理。进一步贯彻《执业医师法》,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加强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加强遗传、生殖保健领域的科学和应用技术研究,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控制艾滋病的母婴传播。
   (四)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意识。
                                 (卫生部)


     以法规政策为保障推动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把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纳入依法行政轨道,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强化监督,优化环境,依法推动两纲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了妇女儿童发展。
   一、完善法规政策,夯实两纲实施基础
   (一)围绕促进妇女就业再就业制定政策。省政府颁布《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提出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建立吸收妇联参与的联席会制度,促进妇女就业。
   (二)出台专项法规,依法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省人大颁布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对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打击家庭暴力违法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政策,维护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在《山东省实施(土地承包法)办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妇女因结婚、离婚或丧偶,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或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不得以村规民约为由侵犯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四)加大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立法力度。17个市、115个县(市、区)出台了生育保险办法,实行社会统筹。
   (五)制定专门政策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济南市设立了15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并在全国率先取消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入学借读费。
   二、狠抓关键环节,促进法规政策落实
   明确任务,落实职责;通过建立领导协调组织、司法保护网络、服务组织,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围绕贯彻有关法规政策各司其职,齐抓共管。2004年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2005年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都要为妇女儿童办10件实事。
   三、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人大、政协定期视察;各级有关部门每年都联合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两纲初期、阶段、终期监测评估制度,把法规政策落实作为监测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宣传教育,优化法制舆论环境
   围绕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分层次、有重点地面向决策层、面向社会、面向妇女进行宣传。一是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二是普遍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三是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与进社区、进村镇面对面宣传相结合。
   通过贯彻落实有关法规政策,山东省从源头上促进了两纲实施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一是促进了妇女就业再就业。二是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三是推进了生育基金社会统筹。四是维护了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五是保证了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精心组织建立机制推进两纲进党校进社区
   辽宁省委、省政府把握发展大局,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妇女儿童发展放到辽宁振兴大局中去谋划、去部署,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统筹发展全过程,全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纲进党校、进社区。为此,着力抓了三个环节:
   (一)制定政策,提供保证。2003年1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民政厅、妇联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各级干部培训内容的通知》和《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纲进社区(村屯)的通知》,成为全国第一个由党政主管部门与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纲进党校、进社区的文件。
   (二)示范先行,辐射带动。抓住2004年全国妇联提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的有利契机,在“三八”节前夕,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在省委党校新学期开班典礼上,隆重举行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党校启动仪式;专门编印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读本》,制作了光盘下发到县以上116个党校和工委党校。截至2004年底统计,全省各级党校共有121个班次、6200名领导干部接受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纲的培训。
   (三)规范管理,狠抓落实。全省各级党校(工委党校)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纲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并设立了专(兼)职教师讲授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全省2600余个社区成立了宣讲团,通过不同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纲内容;省和各市还设立了妇幼卫生监测资金和贫困高危孕产妇抢救救助资金,配备了危重孕产妇救助转诊急救车,将250名孕产妇从死亡边缘抢救回来,提高了对母亲安全的保障能力等。
   为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两纲纳入决策主流,真正实现男女两性的平等公正,省委、省政府2005年拟为妇女儿童办六件实事,包括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在将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到辽宁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和辽宁省“十一五”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逐步建立和完善妇女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组织人事等领域分性别统计数据库;启动考核评估机制等。(辽宁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落实妇女发展纲要 促进农村妇女全面发展
   2001年以来,农业部纲要(2001-2010年)通过贯彻落实妇女发展纲要,在提高农村妇女素质、改善农村妇女生产生活条件以及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广大农村妇女生存与发展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科学文化素质进一步提高,农村妇女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和劳动技能
   (一)重视农村妇女中等职业教育和绿色证书培训。各地开展的绿色证书培训中,农村妇女占到40%左右。目前,已有550多万农村妇女参加绿色证书培训。
   (二)实施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到目前为止,已培训农村青年280万名,其中农村青年妇女80万人。
   (三)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2001年以来,举办多种形式的农业技术培训班2100余期次,培训农村妇女9万人次,其中30%的农村妇女通过培训掌握了两项以上的农业实用技术。
   (四)实施“阳光工程”,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4年,农业部会同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在全国26个省、1393个县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开展为期15~90天的职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农村劳动力250万人,转移就业220万人,其中妇女占40%左右。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妇女生产生活条件
   2001年以来,农业部在加大对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在改善农村妇女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和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农业项目投入。2001年以来,农业部逐步加大了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向西部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中央农业投资5年累计投资94亿元。
   (二)大力推进农村沼气技术的推广使用。
   (三)促进了农民增收,降低了农村妇女的劳动强度。
   三、高度重视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各地农村妇女来信来访,选择比较突出的侵权问题进行重点督察;此外,还要着力解决土地承包纠纷。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和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着力解决包括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各类土地承包纠纷。今年农业部还将开展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查处纠正侵害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农业部)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促妇女儿童事业协调发展
   近几年,广东省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促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强化政府导向职能,促进男女两性协调发展
   近年来,全省城乡女性从业者占从业者总数的42%以上,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管理和技术层女性比例提高,女性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同类人员总数的46.92%。与2000年相比,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在校女生分别增长10.4%和75.3%,占总数的46.9%和44%。卫生保健网络覆盖城乡,妇女健康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7岁。在全省干部队伍人数逐年精简的情况下,女干部人数不减反增,占干部总数的39.5%。72%的女性参与了地方人大代表选举,24万妇女在村(居)委直选中当选。
   二、加大扶持和投入,促进我省不同区域妇女儿童事业统筹发展
   (一)加大基层卫生保健事业的投入,惠及广大妇女儿童。仅2004年上半年,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补助达3亿多元,惠及近19万人,其中妇女儿童占2/3。2003年省财政投入1.5个亿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其中投入1000万元用于20间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救护车等设备。省级经费与项目单位配套经费投入共1910万元,以两年为一周期,在10个边远贫困县和5个流动人口集中的城市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
   (二)加大教育投入,确保农村和山区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一是建立书杂费免收制度。二是改善农村和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和山区妇女就业能力。
   (四)逐步将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切实保障流动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在珠江三角洲流动人口较多的9个市,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加强属地管理意识,制定和完善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维护外来人员权益的法规政策;在广州、深圳、佛山、中山等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城市,部分医院实行“低收费住院分娩包干制服务”等措施,提供低收费分娩服务和减免特困分娩者住院分娩费;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和欠薪周转金制度,采取网络监控、企业欠薪预警、分区负责等方法进行监管;积极筹措资金,新建扩建一批公办中小学校,保证大部分流动儿童就读公办学校,同时鼓励引导发展民办教育,积极支持民办学校招收适龄流动儿童入学就读。(广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以宣传培训为先导 推动纲要贯彻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发展,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主要目标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整体推进。几年来,通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培训工作,深入推动两纲的贯彻实施。
   根据新疆多民族、多语言、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大的特点,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新疆日报以维、汉两种文字全文刊登了两个纲要的内容,并翻译印制了维、哈等少数民族文字宣传册15万册发往基层。通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两纲宣传覆盖面已达90%以上,形成了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宣传媒体竞相宣传的良好局面。
   以宣传培训工作为抓手,推动两纲的贯彻实施,是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几年来坚持的一个基本工作思路。在宣传培训工作中,区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坚持“三个面向”,即一是在全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了面向地(州、市)、县(市、区)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的宣传培训。二是开展了面向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委员和联络员的宣传培训。三是开展了面向各级妇女干部和各族妇女群众的宣传培训。三年来,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曾多次深入基层,先后为10个地(州、市)、20多个县(市、区)的干部群众进行两纲知识讲座、培训,直接培训人员达3000多人。
   为推动重点、难点指标的落实,在经济条件较差的35个县开展了“母亲安全”项目,并以宣传培训为先导,推动项目工作的实施。各地利用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巡回演讲、播放广告、办板报墙报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好处,积极动员农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2000年,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29个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贫困县启动了“降消”项目。
   由于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工作的带动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及婴儿死亡率明显下降。截至2004年底,与2000年相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孕产妇死亡率由161.37/10万降到了127.72/10万,婴儿死亡率由49.4‰降到了22.39‰,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68.1‰下降到了27.34‰,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56.62%提高到了70.38%,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由21.23/万降为2.71/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实施重点扶持战略 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在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吉林省仍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其中,在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低保对象中,妇女儿童约占三分之二。近年来,我们积极实施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发展战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高度重视,把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
   省政府确定了“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为目标,以解决贫困妇女儿童发展问题为突破口,以政策倾斜、加大投入为保障”的扶持发展战略,省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还多次召开贫困妇女儿童发展专题研讨会,分析现状,制定措施,加强指导,有效地推动了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为贫困妇女儿童办实事,解难事
   (一)通过政策倾斜、加大投入、开发岗位、强化服务等促进妇女创业就业。
   (二)针对农村贫困妇女脱贫致富苦于缺资金、没技术、少项目的实际,我们通过典型带动、拉手扶贫、科技培训等措施,教育引导贫困妇女转变观念,掌握技能,靠智慧和勤劳脱贫致富。
   (三)帮助贫困儿童完成义务教育。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了贫困家庭学生就学救助机制。目前,全省农村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9.48%,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降到2.36%和3.13%,比2000年下降了0.15和3.17个百分点。
   (四)提高贫困妇女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全省各地都将贫困孕产妇纳入到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范畴。建立“贫困孕产妇救助基金”,按照顺产100元、难产500元标准给予救助。仅2004年,全省救助贫困孕产妇1800多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把帮助贫困妇女儿童参加合作医疗纳入政府救助缴费范围。
   三、整合资源,形成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发展的整体合力
   (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各部门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扶持贫困妇女儿童工作计划,把贫困妇女儿童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突出抓好。同时通过各种活动载体,实施联手帮扶。
   (二)积极发挥群众团体优势,推动他们在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营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教育引导妇女儿童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发展能力,以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广泛借助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开展“爱心援助”、“拉手扶贫”等项活动,广泛吸纳、融社会各方资源,积极为贫困妇女儿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注、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局面。
                      (吉林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加强办公室能力建设 为促进和谐发展服务
   近年来,江苏省各地政府从推动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视角,大力提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增强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统筹能力
   (一)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创新力。把妇女儿童事务管理纳入政府统筹管理范畴。一是从机构设置上强化政府责任。省、市、县相继规范名称,全部更名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并积极探索创新。二是在编制落实中保证管理到位。目前,全省13个省辖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专职人员24人,106个县、市、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有专职人员89人,1228个乡镇建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机构,组建率达80%以上。三是把落实纲要列入政府考核。
   (二)坚持求真务实,不断提高执行力。一是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四年来,省财政已经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扶持苏北困难地区实施纲要项目、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省级实事项目、添置工作用车等拨出专款近5000万元。二是促进纳入、强化管理。江苏省将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隶属政府管理的具体办事机构,纳入政府办公厅管理序列。三是注重切入、健全制度,把妇女儿童工作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工作相结合,抓好切入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多部门合作推进的重点工程。
   (三)坚持顺时应势,不断提高组织力。一是强化调查研究,在决策中当好参谋。二是强化参与立法,在协调中履行职能。三是强化立体服务,在管理中发挥优势。
   二、努力健全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运行机制
   通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健全联络员、统计组、评估组等网络,形成13个市和41个省级示范县(市、区)及苏南、苏中、苏北6个示范标兵县的工作信息网,便捷反馈妇女儿童发展的状况;健全宣传培训机制,2001年以来,全省有计划、有重点地在各个层面举办培训班654期,重点培训党政领导、监测统计人员、新闻工作者、专业妇女儿童工作者等3.92万人;健全效能管理机制,逐级建立实施纲要目标管理责任制等。
   三、充分赋予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挥行政职能作用的权力
   通过办公室与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合,增强对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利用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妇联的优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服务妇女儿童的群众工作,进一步发挥了妇女儿童在推进自身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帮助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人员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能力,发挥其聚集上下、连接左右的合力作用。(江苏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发挥优势营造环境 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和谐发展
   几年来,北京市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围绕“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始终坚持把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几年来,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人大、政府制定实施了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先后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此外,还努力加大投入,实现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市财政先后投资16.1亿元,建成了北京妇幼保健中心、支持农村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安排非经营投资用于高中示范校和其他普通高中固定资产建设投资、发展妇女儿童科技项目。
   北京市充分利用国际驻京机构多、研究机构多、社会团体多、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多的优势,注重把资源优势应用到妇女儿童工作中。几年来,成立了妇女儿童规划专家指导组、妇女法学研究会等机构,定期研究商讨妇女儿童发展问题。利用社区服务体系中的信息、设施和服务等资源,将规划实施与社区服务体系有机结合,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法律保护、健康保健、再就业培训、校外教育、家庭教育、生存环境等纳入社区工作范畴,使社区成为妇女发展和儿童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市委组织部门依据规划目标要求,积极研究并制定加强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的措施。连续七年举办了女干部培训班,开设了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的专项网页,2004年全市局级女干部比例首次突破20%。
   几年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充分履行协调议事职能,增强宏观指导意识,不断增强各职能部门的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筹集外援和政府项目支持资金640多万元,采取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多部门合作、社区支撑、专家指导、志愿者服务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开展了妇女互助创业小额贷款、贫困孕产妇救助、儿童伤害干预、流动儿童社区救助等十余个项目。

(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中国妇女报2005-08-17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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